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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4日 16: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11月境內銀行代客結匯為1297億美元,代客售匯為844億美元,銀行代客結售匯順差為453億美元。
2010年11月境內銀行代客涉外收入為1835億美元,對外付款為1518億美元,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順差為317億美元。(完)
附:名詞解釋及相關説明
國際收支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間資産和負債變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實物交易。
銀行代客結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不包括外匯指定銀行為自身辦理的結售匯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數據,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其中,結匯是指外匯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結售匯差額是結匯與售匯的軋差數。銀行代客形成的差額將通過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平盤,是引起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其不等於同期外匯儲備的增減額。
銀行代客結售匯不按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原則進行統計,且其僅包括銀行與其客戶間本外幣買賣,即人民幣和外匯的兌換交易,不同於國際收支交易的統計範圍。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內非銀行居民機構和個人(統稱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與非居民機構和個人之間發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現鈔收付和銀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體包括: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匯和人民幣),以及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境內收付款(目前包括外匯收付款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的人民幣收付款),統計時點為客戶在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時。其中,銀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從非居民收入的款項,銀行代客對外支出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項。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國際收支統計的組成部分,但其統計原則與國際收支採用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同,採用資金收付制原則,且其僅反映境內非銀行部門與非居民之間的資金流動狀況,不能反映實物交易和銀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統計範圍小于國際收支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