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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4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23日電 商務部今日發佈公告,公佈對進口甲醇反傾銷調查終裁結果。公告稱,原産于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甲醇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稱,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2010年12月24日起的五年。鋻於本案的特殊情況,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暫不對被調查産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時間視情另行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6月24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西蘭和沙特阿拉伯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51100。
此前商務部于2010年10月25日曾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産于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甲醇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産于沙特阿拉伯的進口甲醇不存在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