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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土地閒置 “政府原因”更應嚴管
國土資源部日前提供的2009年度數據表明,到該年12月底,全國閒置的700多宗、面積3000多公頃土地中,“政府原因”佔了大頭,宗數為企業原因的5倍,面積為企業原因的2倍。而按現有政策規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原則上不予追究。
國土資源部2009年底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9個省份。2010年第三季度公佈的地方政府處置結果中,竟有13宗掛牌督辦閒置土地“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
“政府原因”閒置土地情況複雜,涉及徵地矛盾、規劃調整、基礎設施配套等,因此整齊劃一地規定開工時間未必就好,但最起碼要有能讓人信服的説法,不能只是“政府原因”4個字。
眾所週知,政府行為應嚴格遵守法律規範,法無明確規定則不能作為。在土地資源利用這樣的大事上,各級政府都必須依法行政。如果有關地方政府對閒置土地的原因“説不清道不明”,則應納入處罰範圍,嚴肅追究責任。這不僅有利於督促地方政府管好土地資源,而且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
為加快閒置土地清理查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要求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檢查地方政府處置閒置土地。對因政府原因閒置土地問題,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于2011年1月中旬前將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閒置原因向社會公示。這無疑給各地政府又一次敲響了警鐘,但願半個月後被“公示”的地方能少一點。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