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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近年來黃金價格節節攀升,不少投資客都希望能從中分一杯羹。然而投資需謹慎,尤其警惕詐騙陷阱。
昨日,廣州中院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案,廣東大塊金公司以投資黃金、承諾高額利息為誘餌,四年間詐騙978人,瘋狂斂財高達1.46億余元人民幣,黃鎮金、馬天寶、李漢虎等12人詐騙團夥在中院最大的法庭集體過堂。
高額利息誘騙
據指控,2004年12月,廣州大塊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大塊金)成立,只有黃金投資諮詢資格,並無實體經營,且並非銀行金融機構,卻以代理黃金投資和黃金理財的名義,誘騙客戶投資。
2006年12月27日,黃鎮金、梁興民(另案處理)、李漢虎、馬天寶等人在廣州大塊金原住所成立廣東大塊金公司,由馬天寶任法定代表人,即謊稱廣東大塊金公司代理黃金投資、理財,以承諾年收益8%~30%的高額利息誘騙客戶投資。
該詐騙團夥有明確的分工,由“總經理”陳兮負責開設講座,“市場總監兼市場分部經理”趙連雲、鄧雄星組織,指使業務員祝得勤、廖偉丹、湯桂通、吳明發、林淑英、郭素芬等人派發傳單、電話約談。與此同時,他們利用媒體宣傳等方式吹捧黃金的升值潛力、市場投資前景及公司實力,極力誘騙客戶簽訂《交易協議書》或《股東協議書》,進行代理黃金投資、理財和投資入股。
打上市“擦邊球”
為誘騙更多客戶投資,2007年2月,黃鎮金、馬天寶、李漢虎和梁興民等人用騙得的部分贓款,投資成立內蒙古匯鑫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與內蒙古武川縣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書》。在僅支付人民幣30萬元徵地款,並無其它投入的情況下,謊稱武川縣投入鉅資收購金礦,建設金銀冶煉廠等。同時,這夥人利用騙得的部分贓款參與操辦內蒙古匯鑫公司取得上海黃金交易所綜合類會員資格。
瞬間關門撤離
2008年6月16日,廣東大塊金公司和內蒙古匯鑫公司發佈聯合公告,由內蒙古匯鑫公司履行原廣東大塊金公司所屬客戶的一切協議權益。同年12月18日,廣東大塊金公司和內蒙古匯鑫公司位於廣州市的所有辦公場所關門停業,上述人員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全部逃匿。實際上,遠在內蒙古的匯鑫公司仍然是黃鎮金、馬天寶、陳兮等人操控的。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12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共同構成集資詐騙罪。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