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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與物價收入聯動調整機制勢在必行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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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從民間到官方,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2010年中國稅改關鍵詞。隨著物價上漲,在一些生活成本較高的大城市,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甚至已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成本。專家認為,物價漲幅較大正是加快推進個稅改革之機,建立物價漲幅、個人可支配收入變化與個稅免徵額聯動調整的機制勢在必行。

  提高個稅起徵點

  2008年3月,中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即對於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部分徵繳個人所得稅。儘管如此,以工薪族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繼續提高個稅免徵額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

  財政部網站在今年11月份發佈文章指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佔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於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徵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文中舉例説,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但如果把目光投向一些大城市或發達省區,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已低於當地多數工薪族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市區內已很難租到月租1000元以下的住房,如果再加上食品、交通、水電等生活成本,每月開支很容易超過2000元。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9年上海城鎮居民月均消費支出已達2634元。“對用於支付生活成本的這部分收入也要徵稅,讓人心疼,本應縮減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個人所得稅開始變得有些不公平。”不少市民抱怨説。

  可查資料顯示,中國自1980年開始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最初免徵額定為800元/月,相當於當時職工平均月工資水平的12.6倍。個稅徵收30年來,中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長數十倍,但個稅免徵額卻只提高2.5倍。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提高的步伐總是滯後於CPI增幅,這成為個稅改革呼聲不斷的主要原因所在。

  今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62名人大代表在2個議案中提出,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階層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稅率偏高、稅負過重的問題,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降低稅率或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免徵額。

  “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應適時調整,使其高於生活成本。在當前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下,可參照東部發達地區生活成本適當提高個稅免徵額。”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提出。

  調整徵稅等級

  推進稅制改革,還可考慮調整徵稅等級。長期研究地方稅制改革問題的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李文認為,眼下,過於密集的徵稅等級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減弱,可考慮根據收入等級的實際變化重新劃定超額累進的徵稅等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報告中總結了發達國家幾種較為成熟的個人所得稅徵繳模式,可供借鑒。美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主要來源自富人,而不是廣大工薪階層。德國對單身、已婚無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況制定了不同的個稅免徵額。還有國家通過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富人的逃避稅衝動等。

  其實,早在“十五”計劃中,中國就曾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然而近10年過去了,這項改革成效卻不明顯。財政部日前稱,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仍處於改革過程,最終將採取何種方案尚需進一步調研論證。

  避免“一刀切”

  “當務之急在於實現對高收入者有效徵稅,並對中低收入者的實際生活進行照顧。”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一方面要通過掌握個人所得信息,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實行‘一刀切’,探索實行差別化的費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撫養費用扣除標準或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徵稅,合理分配稅負。”

  不少財稅專家表示,建立更加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徵繳模式,有助於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維護社會公平,也有助於形成以中等收入為主的更加穩固的社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