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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限價令”管得住市場嗎?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2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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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茅臺宣佈出廠價上調20%,還宣稱兼顧了消費者等各方的利益,引起廣泛質疑。20日晚,茅臺總經理袁仁國回應稱,他們確實考慮到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茅臺漲價並不對市場構成威脅。茅臺對經銷商強制性實施限價政策,讓他們少賺一點,目的就是讓茅臺的市場價降下來。目前,茅臺正在制定相關的政策,一旦有經銷商違反了“限價令”,將面臨十分嚴格的處罰。

    從傳聞五糧液“為滿足消費者的身份需求”,到茅臺的“兼顧消費者等各方利益”,漲價的理由一個比一個“雷人”。但茅臺的袁總經理卻認為他們確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因為他們下達了“限價令”,雖然出廠價漲了,但市場價要下降。可是,這能變成現實嗎?

    按照一般的市場規律,如果上遊産品漲價,下游産品也會跟著漲價,雖然調價的幅度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大方向肯定是一致的。而茅臺此番漲價,就是要在自己大賺的同時,讓經銷商少賺,這是典型的損人利己。如此違背商業倫理的説辭,茅臺竟敢擺到桌面上來,真讓人感覺“沒有最雷,只有更雷。”

    只準自己“割”別人的肉,不許別人“宰”其他的人。不管茅臺的政策是否合理,如果真能得到執行,那也算是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可是,茅臺的“限價令”能夠落實嗎?經銷商肯定不會甘心於自己白白被“割肉”,他們肯定要想方設法去“宰人”,以求“堤內損失堤外補”,尤其是在雙節期間茅臺嚴重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供求關係是市場價格的決定性因素,能夠1200元賣出來的商品,為什麼只賣1000元呢?

    是的,茅臺有“限價令”,違者要受到嚴罰。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經銷商往往有很多級,而廠家最多只能管住各地的總經銷商,銷售的環節一多,約束力就會逐漸弱化,直至消失。實際上,茅臺的零售價已經大漲了。就在採訪完袁總經理之後,有記者隨便調查了北京的幾家超市,發現500毫升53度飛天茅臺的價格分別是1260元到1598元不等,這遠遠超出了茅臺酒廠規定的959元。對此,茅臺酒廠難道不知道?怎麼不去查處呢?能查處得過來嗎?

    漲出廠價,限零售價,這種政策既缺乏合理性,也沒有可操作性。對此,茅臺及其袁總經理未必不懂。之所以還要這樣説和做,可能只是迫於輿論的壓力,不得不給出一個説法,其目的不過是忽悠政府、糊弄公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