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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1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19日晚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落實房地産監管和調控政策措施,打擊囤地炒地閒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抑制少數城市地價過快上漲趨勢。
國土資源部指出,在多種因素作用下,當前國內房地産市場健康運行面臨複雜局面,近期少數城市部分優質地塊出讓溢價率偏高,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當前土地市場動向,抓緊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把握供地節奏和時序,優化供地結構,調整供地方式,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要嚴格落實已有政策規定,堅決打擊囤地炒地閒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落實調控措施。
國土資源部強調,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檔商品住宅用地。堅決防範受多種因素驅動的歲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必須事前評估,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高價地,穩定市場預期。對招拍挂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籤訂或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個工作日內,按國土資源部規定填寫房地産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部要求嚴格執行招拍挂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規範房地産用地出讓行為。對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要及時撤銷。違反規定出讓的,應立即終止出讓行為並依法追究責任。對發現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不得通過競買資格審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審查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網站向社會公佈。在查處整改到位前,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國土資源部強調,嚴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招拍挂出讓。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各地務必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房地産用地清理查處力度,加快處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促進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2011年1月中旬前,各地要將因政府原因閒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閒置原因向社會公告,並採取措施督促市縣抓緊落實閒置土地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