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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禁止“群租”,提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政府的最低標準,同時規定房東不得在租約期限內解約、漲價、出售房屋。
《辦法》規定,直轄市、市、縣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定期分區域公佈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如果出租人違反了上述規定,由當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本網今年7月份報道,今年住建部曾安排其下屬房地産經紀人學會調查各地房租上漲現象,調查報告稱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房租上漲幅度並沒有媒體報道的那麼嚴重。
報告表示,3-4月份這4個城市房租上漲速度較快,5月份漲幅開始放緩,6月份房租已經開始出現下降。
對於房租上漲的原因,該調查報告認為除了季節性因素外,部分仲介因為房屋買賣生意下降,從房主處收租房子做“二房東”,推高房租或勸説房主抬高房租,是主要城市房租上漲的主要因素。
而《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今年4月份以來,全國大中城市的房租漲價已經遠遠超過房價上漲。
以北京為例,鏈家地産統計,1-11月份普通住宅房租價格為3179元,同比上漲23%。
成都普通住宅房租從9月份開始,每月環比上漲5%左右,到11月底,房租環比上漲20%左右。一套租金原為1000元左右的一居室,到11月底已經上漲到了1200元左右。
與成都情況類似的還有武漢和合肥等二線城市。由於物價的上漲所帶來的租金價格上漲,在二三線城市成為趨勢。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社科院12月8日發佈的《住房綠皮書: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0-2011)》指出,2009年到2010年,房租激增,租房者承受的壓力越來越重,已經出現“買不起”也“租不起”的兩難困境。
社科院發佈的上述報告稱,房租激增的原因是:部分仲介因為房屋買賣生意下降, 從房主處收租房子做“二房東”;大規模拆遷和部分買家轉入租賃市場也是推高房租的因素;而高價購買住房導致出租成本增加以及政府缺乏租金管理是更為根本的原因。
在房租持續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因為無力支付高價房租,合租已經越來越多,而據媒體報道,在北京、上海等“租不起”的一線城市,“蟻族”的“群租”也並不是罕見現象。
《法制晚報》報道,在“北京群租第一案”中,世紀城業主王女士的160多平方米三居室被隔成10多個小間進行分租,結果因租戶“非正常使用”造成管道破裂,污水流至樓下人家,導致大量物品受損。一位租住王女士房子的女租戶稱,她已在此租住一年,每月800多元租金能找到一個棲身之處,對此她十分滿意。
但是,本次出臺的《辦法》中,對於合租、群租卻是加以抑制的。對實踐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辦法》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前述《21世紀經濟報道》稱,中原地産分析師張大偉表示,《辦法》將影響低價出租房源,減少市場出租房屋面積的供應量,對於抑制房屋價格不一定有效。
業內人士認為,CPI持續上漲,供應不足,是房租的上漲動力。若要調控房租價格,行政手段干預並不能解決房租上漲的根本原因。
《江淮晨報》一篇署名作者為“從建鋒”的評論指出,“蟻族”之所以屈身於群租房中,實在是因為現實所迫,無力支付高房租啊。限制群租,只會讓“蟻族”無處容身。
評論稱,開發商説,你買不起房可以租房。現在住建部又規定,你租不起房我不管,但是絕對不能群租。那麼,“既買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該住哪兒?在廉租房供給不足的情況下,貿然規定限制群租,勢必損害“蟻族”們的住房權和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