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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房産稅,不一樣的徵收細則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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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近年底,關於房産稅的消息開始滿天飛。

  15日,新華社刊發規格頗高的“新華視點”。文章將房産稅稱為樓市調控的“核武器”,並援引上海房管局有關人士的話説,上海正按國家試點要求作好相關準備工作,試點範圍是針對部分個人住房。該文同時提到房産稅試點傳聞的另一主角——重慶。文章説,重慶市日前出臺有關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徵收高檔住房房産稅的準備工作。

  同一天,一份所謂“房産稅細則”在網上廣為流傳。有網絡媒體援引上海市房管局相關人士的“笑言”評價這份所謂“細則”:看上去很權威,但細則最終如何也只有待出臺之時才可知曉。

  “看上去很權威”,蓋因這份最新版“細則”是眼下流傳的“最全”版本。根據這份所謂“房産稅細則”,房産稅將採用分段累進稅率,“年稅率為0.8%~20%”。其中,“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以內的部分,年稅率為0.8%;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一套的部分,稅率為3%;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二套的部分,稅率為5%;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三套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稅率為20%。”

  至於免稅居住面積如何界定,據這份所謂“房産稅細則”稱,免稅居住面積等於人均免稅居住面積乘以家庭人數,“人均免稅面積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為30-6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首套房所在地區制定的標準計算,首套房面積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類推。”

  該份“房産稅細則”同時提到,“夫妻處於在婚狀態的,基本居住套數為兩套;單身未婚或夫妻處於非婚狀態(包括離異、喪偶)的,基本居住套數為一套。”

  細則細矣,這份所謂“房産稅細則”獨獨忘了一點,多方消息表明,重慶和上海上報的細則差異不小。而“分散決策,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已被普遍視作房産稅試點的既定推進策略。

  此前的12月6日,人民日報剛以半版篇幅刊登題為《積極穩妥推進房産稅改革》的專訪文章。該文專訪對像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巴曙松,後者曾多次參與相關政策的諮詢。巴曙松説:“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房地産發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體的徵收細則、徵管辦法等方面一定的權力”。此外,“不能一味強調提升稅收水平,而忽視對房地産相關稅種的合併以及稅收水平的合理減少和下調”。

  換而言之,房産稅的徵收細則版本可能會很多,稅率設計也不能太離譜。“20%”,可能算有點離譜。

  有知情者説,重慶和上海的細則上報後,住建部已經派人到試點候選城市聽取意見。該人士分析,上報的細則中上海和重慶方案差異太大,最終如何推行有待商榷,“可以肯定的是,年內出臺房産稅細則是不可能的”。

  前述新華視點文章援引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的話説,推進房産稅改革是中央已經明確的方向,不可能不徵。“房産稅試點有可能從增量房中的高檔房開始徵收,按照計劃一年之內將開始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