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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車船稅徵民意 關鍵是聽得進去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10: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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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295條意見,40封群眾來信,讓我們看到了民意的熱情,看到了參與的力量,更看清楚了民眾的訴求——過半意見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車船稅。

  其實,這一結果並不令人訝異。因為車船稅法草案公佈後,社會各界的反應就比較強烈。之前的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車船稅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就有多名委員認為,車船稅統一以排量作為計稅依據缺乏合理性,車船稅作為一種財産稅,更適宜按照車價徵收。溫孚江委員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車船稅稅額偏高、差別過大,建議調整。“我想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怎麼鼓勵消費、拉動內需,又給老百姓減稅,這是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

  一句“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博得一片掌聲。在這之後的10月29日,車船稅法草案全文公佈;10月31日,新華社針對該草案刊文發出“是調節財富分配還是加稅?”的質疑;11月3日,又在題為《“調節貧富”不該是車船稅的功能》的文章中旗幟鮮明地指出,稅務部門不能把私家車當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稅,明年推出新稅種變成一種常態。

  無論“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還是“稅務部門不能把私家車當成‘唐僧肉’”,都代表了不少民眾的呼聲,也是民意的集中呈現,這可從過半意見 “建議降低車船稅負”中得到驗證。

  應該説,公開徵求意見的內容以及具體數據,是一種進步。以往一些草案或規劃也徵求意見,但往往並不公佈詳情,或者選擇性公開,有多少人支持,有多少人反對,都語焉不詳。比如,今年階梯電價徵求社會意見後,有關方面稱61%的群眾支持階梯電價改革方向,就曾引起“某些部門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是否可信”的質疑。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徵求意見公開得比較詳細,對保證公民的知情權大有裨益。

  《立法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立法需開門,修法同樣需要開門。如何開門?當然不只是將徵求意見的內容一公佈就算了之。換言之,既要徵詢民意,更要遵循民意,這才是對民意的真正尊重。基於此,過半意見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就應該在車船稅法的立法過程中得到體現。

  當然,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當前車船稅費已經不低了。據統計顯示,各種稅費佔了購車總費用的40%。一輛車從出廠、購買、保有到使用環節,繳納的稅種和費用不可謂不多:成本17%的增值稅、車價10%的車輛購置稅、車價1%到40%的消費稅、進口車15%的關稅,還有燃油稅等,另加上過路費、強制保險費、年檢費等。既然已經有過半意見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那麼,就有必要降低乃至取消車船稅。如果立法部門對徵求來的民意置之不理,公開徵求意見就只是走過場,既忽悠民意,又有損立法部門的公信力。

  總之,開門立法、公開徵集民意、詳細公佈結果,是車船稅法立法過程的一大進步;如果最終法案能採納民意,那就是中國立法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