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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稅賦改革都應徵詢納稅人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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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練洪洋

  稅收是公民與國家之間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絡領域,對每一項稅收,包括涉及的稅額和稅率等問題,甚至於徵收或廢止某一稅種,作為國家稅收最終承擔者——納稅人,均應有充分參與、討論和決定的權利。

  從10月28日至11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開徵求對車船稅法草案的意見。中國人大網共收到97295條意見、群眾來信40封。總的來看,36.77%的意見贊成草案將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54.62%的意見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

  過半公眾要求降低車船稅,肯定讓某些人大失所望,從而騎虎難下。其實,這種結果早在論者預料之中,名為節能減排,實為加稅增收——草案將其定義為財産稅,但又按排氣量徵稅,立法目的不明確,邏輯關係不清晰,而增稅效果卻非常顯著——把私家車主當“唐僧肉”的真實意圖一旦被識破,焉能不遭到公眾杯葛?

  進與退間,折衷是惹禍最少、風險最低的路徑。各退一步、不升不降、維護現狀,也許是這場博弈的最終結果。跳出細節糾結,回歸意義審思,稅賦改革先做民意功課,在公共平臺上公開條文,廣泛徵詢納稅人意見,充分尊重調查結論,作為一次開門立法的完善、公眾參與的綵排、稅收民主的演練、人大功能的歸位,倒是值得嘉頌。

  稅收,是公民意識發軔之端。稅收是公民與國家之間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絡領域,因此稅收民主是現代社會公共治理的靈魂。稅收民主的最低限度表現在,對每一項稅收,包括涉及的稅額和稅率等問題,甚至於徵收或廢止某一稅種,作為國家稅收最終承擔者——納稅人,均應有充分參與、討論和決定的權利。在某種意義上説,這是一種天然正義。現實往往是,納稅人只有“被納稅”的權利,稅負成為“肉食者謀”,謀定則佈告天下,律定例成,完全不知納稅人還有“議價權”這回事。這充分説明,納稅人約束徵稅權的渠道並不暢通,利益博弈機制並不完善。

  在輿論啟導下,公眾熱呼中,稅收民主實踐也在怯生生登場,靜悄悄發芽。如2007年的利息稅調整,曾廣泛徵詢納稅人意見,並走完法定程序;2005年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就個稅起徵點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專門實行了公開聽證……這些行動激發公眾參與熱情,善政成果可圈可點。毋庸諱言,偶然、零星的實踐對推動稅收民主的增進並不明顯。稅賦改革徵不徵詢、採不採納納稅人意見;用何種方式徵詢、採納,仍缺乏可操作性、剛性的規範,仍有相當數量的涉及稅收的行政法規、規章並未得到人大審議、法律授權,而由徵收者閉門造車,自作主張。

  譬如現正熱議的房産稅,從醞釀到動議,別説公開信息,公開徵詢納稅人意見,甚至已經進入試點階段(重慶、上海),廣大納稅人依然被蒙在鼓裏,從媒體上得到撲朔迷離的信息根本不足以了解即將行之於世的房産稅為何物:目的何在、對象為誰、稅率幾何、如何操作等等。房産稅仿佛與納稅人無關,權利竟被漠視到這般田地。

  稅收違背公眾意願,成為相關部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由此帶來的後果是,一方面固化了“大政府小社會”,藏富於民、壯大中産淪為空談;另一方面,稅賦失控直接加重納稅人的稅負、加劇社會“稅痛”,出現“溫水煮青蛙”效應。這兩種結果,都不是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