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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12月15日電(記者周琳、姚玉潔)“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這三條底線,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查處。”繼2009年強調“三條底線”之後,2010年12月,證監會嚴查老鼠倉、打擊內幕交易的堅定決心再度展示在公眾面前。
回想起1992年的“810事件”,1995年的“327國債期貨事件”,1998年“中科系”興起、莊家橫行,2000年的基金黑幕……一夜暴富的神話總是與諸多違規違法的暗箱操作形影相隨。二十年來,正是在“魔”與“道”的較量中,中國資本市場監管不斷完善,在“陣痛”和“自省”中一次次涅槃。
“810事件”:直接推動證監會成立
【歷史回顧】1992年8月10日,深圳,“1992年股票認購證”第四次搖號,預發認購表500萬張,每人憑身份證可購表10張。當時“百萬人爭購”,不到半天的時間,抽籤表全部售完,引發股民對認購“暗箱操作”質疑。當天傍晚,數千名沒有買到抽籤表的股民圍攻深圳市政府和人民銀行,深圳市政府當夜緊急協商,決定增發50萬張新股認購兌換表,事態才慢慢平息。事後清查結果顯示,內部截留私買的抽籤表超過10萬張,涉及金融系統幹部職工4180人——這就是著名的股市“810事件”。
就在“810事件”後兩個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成立。同年10月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成立。1998年4月,二者合併,以證監會為核心的集中統一的監管模式逐漸形成。
【專家點評】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國剛:從無規則的混亂到有規則、明確定位、完善機制的監管,中國證券市場20年基本形成了思路清晰的體系,結合中國的體制特徵糾正了一系列問題,加強了信息披露和對上市公司的培育,尤其是《證券法》的出臺和修改,使得股市運行和發展規則逐漸確立。
上海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理事、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是經濟管理從“行政管理”轉向“監管體制”的一個標誌性事件。至此,證監會根據法律制定規則、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四項職能基本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