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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制度改革最早明年推出 或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2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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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表述雖然與此前並無明顯不同,但多位人士一系列的表態還是讓公眾嗅出了“改革漸近”的味道。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已經醞釀很久了,而現在縱觀世界及我國的經濟局勢,到了必須要改革的時點。”山東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財政稅收教研室主任、導報特約評論員李齊雲13日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現行個稅制度弊病多

  據媒體披露,個人所得稅改革最早明年推出,9級稅率有望縮減為6到7級,同時擴大級距,中低收入者稅負有望減輕。

  據悉,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是9級累進稅率。第一級500元,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起徵額後的收入,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2000元,稅率為10%;以此類推到5000元、2萬元,稅率分別為15%、20%。

  “國際金融危機後,海外需求遲遲未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我國經濟存在産能嚴重過剩問題,必須要持續擴大內需,通過內需拉動經濟發展。”李齊雲説。而近段時間CPI屢創新高,嚴重制約了民眾的購買力與消費能力,“因此,旨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的個稅改革,是目前最直接的手段。”特別是今年,多位人士在多個場合表示要對失衡的收入分配加大改革力度的背景下,個稅改革更被寄予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的重任。

  在李齊雲看來,我國現行個稅制度存在起徵點低、級距小、級數多等弊病。“在這種情況下,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了納稅的主體,這與當初設立個稅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

  有統計顯示,在我國個稅納稅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數最多,約3億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2/3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而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

  “個人所得稅主要有兩個功能,除了籌集財政收入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帶有更多‘劫富濟貧’的色彩。但目前在我國,並沒有將後一個功能充分發揮出來。”李齊雲説。

  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型

  “個人所得稅制度是一個非常複雜、龐大的系統。它的逐步完善需要精確的設計,還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李齊雲判斷,明年適時推出的個稅改革方案主要旨在為中低收入人群“減負”,是一個應急方案。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而不是國際上流行的綜合稅制,“分類稅制最大弊端是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和支出的抵扣制度,即沒有進行生計費用扣除,比如養老支出、上學支出、看病支出等,從而造成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收入低的反而納稅多。”基於此,李齊雲認為,改革個稅制度應該在這方面下功夫。

  同時,級次與級距的改革也刻不容緩。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財政系主任、財稅研究所所長曾康華表示,目前國內9級超額累進稅率過於繁複,有必要調整。按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的設想,可以具體設為5%、l0%、20%和30%共四檔稅率。中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一位人士則認為,稅率分為5%、10%、20%、30%、35%五級是較合理的檔次。

  有消息稱,“新政”可能將第一級提高為2000元,並徵收5%的稅率。下一個級距或將到2萬元,這個區間適用10%的稅率,這樣稅率相當於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二級稅率。

  導報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假設某人的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為6500元,按照現行的9級稅制,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500-2000)15%-125=550(元)。但如果按上述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為(6500-2000)5%=225元,與現行的個稅徵收標準相比,降低了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