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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審計擴至省部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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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審計署再次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將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主持工作的領導幹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範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並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日前表示,“《規定》最大的突破,是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

  “積極意義是肯定的。”12月12日,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首先,《規定》抓住了目前審計工作中一個核心環節和最主要的問題,觸及了原來經濟領域中比較敏感且難以觸及的領域;其次,相關部門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界限和範圍,並提供了法理和制度上的保障;再次,這或將對滋生腐敗的相關領域産生實質性的觸動。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則認為,“此舉將擴大審計對象範圍,明確對省部級幹部進行經濟審計制度,能夠加強審計力度,提高政府效率,加大對腐敗現象的監督力度,進而有效促進政府將有限的資金用到需要的地方,減少資金和資源的浪費。”

  但王文章同時指出,“要明確的是,《規定》作用比較有限,能打擊的還只是冰山一角,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政府違規用錢及腐敗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