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國資委首次戰略佈局法律風險防範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央企法律風險防範與國際跨國公司的差距在哪?總法律顧問是否真正參與企業重大決策?最近,一項針對央企法律風險防範的專題研究報告出爐。

  這項專題研究是國資委首次組織的,共有18家央企參與,專題有五個。分別是:後危機時代央企內在法律需求;法律管理模式創新;健全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風險管理與專業管理體系融合問題,以及企業海外投資風險防控。

  “每個問題都是央企法律風險防範的深層次問題。”一家央企法律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下了很大功夫。”

  記者看到,報告中不少企業建議央企法律風險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挂鉤。

  企業總法律顧問

  參與決策需要制度保障

  在中國移動&&的健全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調研中,首先對23家大型國有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

  調查發現,新發生重大法律糾紛在10件以下的企業佔87%,重大法律糾紛大部分獲得勝訴,由於企業內部管理導致企業重大糾紛發生的比例比較低。

  “最重要的是企業領導人的法制意識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思維方式也發生了改變。”課題組成員告訴記者:“有的企業負責人意識到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有的企業甚至將法律事務管理能力視為企業核心管理能力之一。”

  但調查同時顯示,23家企業中設立董事會的雖不佔多數,但也僅有4家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在董事會任職。企業專職總法律顧問對董事會參與較少。

  而受訪企業普遍認為,為企業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為代表的戰略性法律事務工作是其履職的重心。

  “什麼是重大經營決策,沒有標準。人家願意讓你知道,就讓你知道,不讓你知道,也沒辦法。”一家企業總法律顧問表示。

  按照國資委的規定,總法律顧問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重大經營決策是其法定職責。

  一家企業總法律顧問告訴記者:“重大經營決策通常有兩種:投資和並購重組。企業對總法律顧問的定位不同,決定了其職能發揮。”

  課題組在調查中發現,有的總法律顧問不管是高級管理人員,還是領導班子成員;有的則僅僅是部門負責人的級別。所以有的可以參與決策,有的雖然可以列席相關會議,可以發表專業意見,但是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有的雖然屬於正式代表,但是級別低,影響較弱。“這是調查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

  對此,多份報告建議制度上予以保障。國家電網&&的報告建議,在制度上保證總法律顧問重大經營活動的知情權和法律審核權,在制度上保證出席企業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決策會議。

  新興領域風險增加

  央企總部法律需求凸顯

  “通常企業法務人員認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最關鍵的因素是領導重視。但我們調研發現,企業有沒有法律需求才是核心。”一位課題組成員告訴記者。

  國家電網&&的題目正是“央企內在法律需求”。總法律顧問在企業的影響力比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略低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是企業不重視嗎?企業沒有法律需求嗎?

  課題組認為,傳統領域中法人治理結構、勞動人事、生産運營及工程開發與管理等面臨的法律約束越來越強,法律風險日益突出;國際並購、産融結合、節能環保等新興業務領域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斷拓展。

  “大部分央企為縮短管理鏈條,不斷加強集團總部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實行集團一體化運作,部分央企總部的法律需求呈幾何倍數增長。”課題組成員表示。

  在後危機時代,合同履行、海外並購、勞動用工、自主創新、企業融資、國際貿易和業務拓展的法律風險格外突出。

  其中,在國際貿易方面,環境壁壘正成為我國的産品和服務出口遭遇的重要壁壘。如綠色關稅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綠色技術標準制度、綠色環境標誌制度等。據悉,美國、法國等國家相關立法中都加入“碳關稅”規定,央企在國際貿易以及海外能源資源合作開發項目中需更加關注。

  而在融資和資本市場交易活動中,央企還需要格外關注法律審核和信息披露。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共284家,曾遭遇證券欺詐集團訴訟案件的有25家,佔8.8%,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這一比例更高達17.2%。

  最近幾年,低碳經濟話題很熱,但是由於國家沒有相應的風險補償、擔保等綜合配套措施,在碳排放權交易、高碳産品國際貿易方面,課題組提示都存在法律風險,要密切跟蹤國內外低碳經濟政策、碳資源統一管理和碳交易模式相關法律問題。

  風險防範一家難當

  亟待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

  武鋼集團&&的專題研究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專業管理體系如何融合的問題。“這個題目雖然是新概念,但卻是總法律顧問制度不斷推行深入的有效途徑。”該課題組成員告訴記者。

  他解釋説,每家央企都有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對接的內部專業管理制度,比如人事有人事管理的體系和制度,環境保護也有其專業管理制度。但隨著企業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的變化,這種專業管理體系及其基本業務流程為主的管理模式難以全面防範企業在運營中的重大法律風險。

  比如職業安全健康的風險防控有的是一個部門的事,有的需要法律事務部門、安全環保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三個部門協同。

  課題組認為,必須橫向加強配合,構建一個以法律風險源為主線、綜合運用相關風險資源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如果説,其他專題都是內部找短板的話,寶鋼&&的法律管理模式創新則是與國際大公司對標的結果,解決的主要是法律資源如何整合,子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管理問題。

  課題組通過實用法律公司、希爾德布蘭特國際、全球法律顧問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的統計了解到,62%的調查企業屬於集中管理模式,只有4%屬於分散模式。

  如美國大企業大多采取縱向集中模式,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地區公司法律機構負責人由總部委派,其對總部負責而不是地區公司總經理負責。即使未完全實施集中化管理的企業,也通過電話視頻會議、專業相同人員組成虛擬業務小組等方式加強法律體系的整合、協調和共享。

  記者了解到,有的央企也在加快打造法律“集團軍”。一家企業法律部負責人表示,集中管理,強化對子公司的法律風險防控,同時進行法務資源整合,促進上下聯動將是大勢所趨。

  雖然各自的題目不同,但記者發現,幾份報告都建議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考核機制。有的報告建議,將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率和防範率與企業領導人業績考核挂鉤。有的報告建議將法制工作列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指標,並規定其所佔的比重不低於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