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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個稅改革要秉承減稅的思想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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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價上漲態勢確立的情況下,個稅起徵點上調呼聲再次傳來。對此,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7日表示,不應將改革思路過度集中在個稅起徵點上調上面。(據12月8日《上海證券報》)

  這種話經常能聽到,每年幾乎都聽到下一年要改革個稅制度的消息。但是除了若干年前個稅起徵點稍微提了兩次外,個稅制度若干年來幾乎紋絲不動。即使是在2008年全球發生了金融和經濟危機以後,歐美等許多發達國家儘管面臨嚴重的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危機,但是總體上還是以減稅來對待。

  中國十幾年來財政收入增速高於GDP的增長,更遠高於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長速度,然而不要説總體上減稅,在個稅上做些對於中低收入階層的讓利都不見動靜。

  所以,即使是討論提高起徵點也好,還是“減少級次、調整級距”也好,這些只是技術層面的東西。如果在個稅問題上,仍然抱著增加財政收入的思路,即使是把起徵點提高一些,或者是把級次數目和相應的稅率能降低一點,那麼能夠起到的為中低收入階層降低稅負的意義還是不大。例如起徵點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帶來的稅收節省遠遠比不上這些年來中低收入階層實際收入購買力的縮水。因此,個稅改革的出發點和基石,應該是切實的、大幅度地為中低收入階層減負。在此基礎上,那些起徵點和級次級距等等技術問題,才會有實質性的改變。

  個稅改革,還必須強化幾個認識。第一,就是個稅的本質應該是調節貧富差距,而不是財政增收。但是,在社會財富分配日益二極化的今天,中國的個稅制度已經不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起到了反向調節的作用,所以實質性的改革不宜再拖。

  第二,就是在保障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不能把低收入者作為個稅的主力。雖然美國等國家的大部分工薪階層是個稅的納稅人群,但是他們有完善的保障制度和各種情形下的退稅制度,並且他們納的稅不佔重要地位。中國工薪階層享受的保障不夠,因此不應該作為個稅的主力納稅人群。

  第三,個稅應該恢復到個稅推出時只對極少數人———富人納稅的情境中去。中國個稅制度剛推出時全國只有寥寥可數的一些人納稅,但是現在大部分勞動者都是納稅人群。雖然現在個稅制度不可能恢復到屈指可數的幾個人來納稅,但是讓個稅納稅人群的比例低於全國有收入人群的5%是可以達到的。

  如果個稅制度基本認識能得到共識,那麼,關於個稅的起徵點,稅收級次、稅率、退稅、家庭和負擔等問題自然就很容易解決,個稅制度的改革也根本就成為不了“長期的、複雜的、條件不具備”的問題。

  由於全國的情況有差異,對於起徵點的問題,可規定當地的個稅起徵點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數倍(如5倍)以上,並且還要根據物價上漲來逐漸調高起徵點,不是什麼複雜的問題。同理,每個級次的級距為當地平均工資的數倍,越高的級次,級距的倍數越大,也是很容易確定的。同時,為了體現個稅有徵有退、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可以讓每一個納稅主體自願選擇是個人交納還是家庭合併交納,如果家庭合併交納,則按照其家庭人口的個人平均收入,再按照對應的個稅條例來徵收,這樣稅收的公平性就體現出來了。同時,為那些處於失業等狀況的人的退稅提供方便。可以根據他們失業的時間,把之前他們有收入時的同樣時間長度裏所被徵繳的個稅退還給他們,以體現稅收的正當性。

  總而言之,希望個稅改革能秉承減稅的總思路,能夠在2011年迅速得到實質性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