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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不應限制高收入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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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勞保部副部長王建倫:中國富人不是多而是少

  早報記者 陳靜思 發自北京

  “社會分配應保低、擴中、不限高。”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長、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建倫昨日在北京説。

  王建倫發表此番觀點之時,正值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之際,從官方到民間,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討論再度升溫。昨日,多位具有官方背景的收入分配問題專家聚首,在由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與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首屆國民收入分配與企業薪酬制度高峰論壇”上,為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建言獻策。

  王建倫正是在此次論壇上,提出了上述有別於現行政策思路的觀點。

  “不應限制富人增收”

  按照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貫的提法,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遵循的思路是“限高、擴中、保低”。

  王建倫説,“不應該‘限高’,而應該‘調控高收入’。我們現在富人不是多,而是少,多了以後國家要進行調控。”在強調要“回歸到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則、該給的一定要給到”後,王建倫指出,保低在某種程度上應該用社會保障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

  在同一場合,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給出的看法是,“提低控高,理順薪酬分配關係”。他説,部分壟斷行業的普通員工薪酬遠高於市場價位的,要與市場價位接軌,是往低處接軌;國有企業高管不能向市場上的高位數接軌,因為選拔機制不是市場化的,最多是向中偏低的價位接軌。

  此外,王建倫指出,在國民收入分配和企業薪酬管理上,應該規範政府行為。“現在管收入分配的部門太多,分部門決策、執行會帶來大量不平衡和其他各種不能協調的問題。”王建倫認為,要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職責,並下定決心執行。

  “儘快提高個稅起徵點”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鄭功成在論壇上提出“一攬子”關於合理分配國民財富的措施。

  鄭功成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應實行全國統一比率,將標準統一提高到相當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左右的水準,以後伴隨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而自動增長。

  鄭功成還表示,要加快改進稅收政策,包括儘快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改進企業經營與所得稅制,規範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納稅,出臺包括財産稅或物業稅及相應的消費稅等在內的新稅種。

  鄭功成提出的措施還包括,打破壟斷,變革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製度,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明確劃分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的界限,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推進相關配套改革,包括消除戶籍壁壘、消除勞動就業體制內外分割、消除行政權力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不當介入等。

  在鄭功成看來,應當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收入分配的約束性指標與預期性指標,將民生福利保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如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基尼系數(編注: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佔總收入的百分比,使用1代表100%,基尼系數最大值為1,最小值為0。該數值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0代表絕對平均。)降到0.45以內,2020年降到0.4以內;“十二五”期間勞動報酬佔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長不低於五個百分點,2020年將這一比重恢復到50%以上;每年民生福利投入的增長要高於財政收入增速3-5個百分點。

  國企薪酬市場化

  事實上,國家發改委自2006年開始便已著手制定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制度文件,2009年4月,國務院提出加快出臺《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但細則至今仍未出臺,印證了“收入分配格局是以往多年諸多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非一日之寒”的觀點,足以説明收入分配改革遇到的困難和阻力。其中,社會對國有企業收入、尤其是佔有和利用公共資源較多的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給予高度關注。

  “薪酬制度改革必須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推進。”國務院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熊志軍昨日在論壇上説。

  熊志軍認為,目前國企收入分配面臨的問題是國企半市場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此,國有企業體制機制和市場經濟接軌,被認為是企業高管薪酬激勵制度與市場接軌的前提。“這不是一般的攻堅,是對改革能否繼續深化非常重要的舉措。”

  “企業進入市場以後,體制機制才能根本轉變,企業的負責人才是真正的職業經理人,才是真正由市場來選聘,市場化的人和市場化的報酬才能夠匹配。”熊志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