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北京跟進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徵率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北京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將大部分房地産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由1%上調至2%,實施日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

  通知稱,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徵土地增值稅。但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則要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徵土地增值稅。其他房地産開發項目,統一按照銷售收入的2%預徵。

  北京市房地産協會副秘書長陳志介紹説,土地增值稅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終銷售收入之間的差價,按一定標準徵收的稅金。

  業內人士認為,上調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將進一步收縮開發商銀根,增加房地産企業的稅費成本,並迫使房地産企業調節銷售速度和房價,從而增強房地産調控效果。

  目前,上海已根據通知進行了調整,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廣州、武漢等地也紛紛上調了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傳遞政府從稅收環節調控房地産的信號。

  一直以來,我國土地增值稅都存在預徵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現象。為此,今年5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劃定了土地增值稅預徵的最低限: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並要求各地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産確定適當的預徵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