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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電”用不起“市場煤”重點合同電煤明年“被限價”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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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家先後出臺一系列物價調控措施後,指導2011年重點合同煤價的 “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將正式下發。該意見要求,2011年重點合同煤價不能超過上年的價格。此前,國務院督察組在山西進行物價督導工作時,曾召集山西省所有重點煤炭和電力企業表態:不得提高重點煤炭價格。

  時隔一年再啟煤炭限價

  國家發改委在2009年12月15日正式發佈 《關於完善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部取消2010年度煤炭視頻會、銜接會以及合同匯總會。這標誌著自1993年開始的全國煤炭訂貨會宣告結束,政府徹底退出了煤電談判,我國煤炭産運需完全進入市場化自主交易狀態。

  “時隔僅一年,發改委再限重點合同煤價,這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採取的一種非常的臨時措施。”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中國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認為,這是高通脹情況下的無奈之舉。

  邢雷認為,在目前較為嚴峻的通脹形勢下,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物價控制措施,其中要求煤炭企業對重點合同電煤2011年不加價就是一個重要措施。此前,在煤價上漲的背景下,電力企業一直要求提高電價,但電價提高必然會加劇我國目前乃至明年的物價上漲壓力。為此國家發改委試圖通過控制煤炭價格上漲從而達到不調整電價的目的。

  或影響煤企業績

  接受《每時經濟新聞》採訪的多位人士表示,煤炭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都會簽訂煤炭銷售合同,都可以視為合同煤,而其中以保障五大發電集團下屬電廠煤炭供給為主的是重點合同煤,目前佔電廠消費總額不到50%。在此之外一些電廠的合同煤只能視為一般的煤炭供應合同,不可能享受到“限價令”的照顧。

  中煤能源董秘周東洲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發改委要求不提高煤價,作為煤炭企業我們一定會堅決遵守。”這已經不是發改委第一次對合同煤價表態了,早在今年年中,發改委就要求煤炭企業不得提高年度重點合同煤價。根據上半年財報,合同煤佔中煤能源70%的比例。

  邢雷表示,重點合同電煤明年不加價,對煤炭企業業績的影響還是很明顯的。今年前三季度,31家煤炭上市公司凈資産收益率達9.89%,每股凈資産為4.98元,比A股平均4元水平高出近1元,這些都顯示了煤炭上市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均超過兩市上市公司平均收益水平。據邢雷的測算,到目前為止,2010年我國煤炭平均價格比2009年上漲約22%。由於煤炭上市公司利潤主要來自煤炭銷售,因此發改委的“限價令”肯定會影響煤炭上市公司業績,尤其是神華、中煤和山西的煤炭企業。

  執行或有難度

  今年以來,由於煤炭價格不斷上漲,電力企業虧損增加。據統計,前三季度有超過11家電力上市公司凈利潤為負,14家營業利潤為負,22家企業利潤同比增長為負,佔發電上市公司40%。

  一位電力行業分析師表示,儘管限制重點合同煤價,但電廠仍將以大部分市場煤作為燃料,另外,重點合同煤的兌現率仍需進一步觀察。由此推算,今年第四季度電力企業的虧損將會進一步加大。

  在重點合同煤的兌現率方面,邢雷的觀點在業內具有一定代表性。首先,不管政策如何調整,煤炭企業依然控制著煤炭價格的主導權,在煤炭企業居於優勢地位的前提下讓其讓出較大的利益是困難的。煤企完全可以通過減少合同煤的供應量,甚至降低質量的方法以減少政策對自己的不利影響。其次,隨著我國煤炭供應地的逐步西移,目前我國主要煤炭供應省份如山西、內蒙古和陜西都處於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而用電大省卻大多是發達地區,因此,限制煤炭價格實際上是要求這些經濟不發達的省份讓利給經濟發達地區,這樣地方政府很可能也會在執行這一政策時存在消極態度。第三,目前除神華和中煤外,煤炭企業大多為地方企業,而五大發電集團都是央企,讓地方企業讓利給央企,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