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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向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房地産央企名單,要求加強開發貸款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
針對近期部分媒體報道稱:“監管機構日前向商業銀行下發一份房地産央企紅名單”,銀監會相關人士6日表示,今年9月,銀監會確實向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主業含房地産的中央企業名單,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加強風險管控。
上述人士表示,名單制管理是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貫徹《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中有關“嚴禁非房地産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産經營業務”的要求。
據了解,目前大型房企集團面臨著多項風險點,包括多頭授信風險突出,集團內互保現象上升;負債率整體上升,資金鏈趨緊;貸款面臨集中到期;實力相對較弱房企在市場調整階段可能面臨很大的“洗牌”風險等。
為此,銀監會不久前就曾發文要求嚴控大型房企集團貸款風險。要求大型房企以集團為單位,以名單為基礎,實行集團並表授信管理,集團及各成員企業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的五成。大額集中度風險評估應涵蓋銀行持有的房地産公司短期、中期票據以及其他形式的各類授信。同時,對集團內部關聯交易進行跟蹤監測,嚴密審查集團企業內部與關聯企業之間,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嚴防信貸資金轉移或挪用。核實項目資本金的真實來源,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抽逃資本或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嚴格控制貸款關聯擔保,禁止互保。
此外,銀監會要求預先佈防高風險房地産企業風險暴露。對於存在高價購地、跨業經營、過度擴張、負債率偏高等問題的高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密切關注其經營狀況,一旦資金回籠出現緊張,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對有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貸款和貸款展期。同時,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的閒置土地核查處置工作,妥善利用閒置土地信息,對閒置土地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漠然處之、不作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主要負責人需向監管部門寫出書面説明。
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把握風險收益的基礎上,合理滿足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房地産開發貸款需求,繼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