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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昨日記者獲悉,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公佈,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由以往的1%,上調至大部分房地産項目按2%徵收。三部門同時要求,購房人在繳納契稅時,還要向地稅部門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
預徵稅金多退少補
三部門規定,10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標準預徵土地增值稅。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産項目,按銷售收入的3%預徵;其他房地産項目,按2%預徵。銷售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房地産協會副秘書長陳志介紹説,土地增值稅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終銷售收入之間的差價,按一定標準徵收的稅金。“如一個項目的成本是每平米1.5萬元,實際銷售是2萬元,土地增值稅就按5000元的一定比例徵收。”
陳志説,預徵是在銷售過程中徵收,預徵的稅金如果多或少,會在最後多退少補。他表示此次明顯上調,是收縮開發商銀根的舉措。
享契稅優惠須是唯一住房
規定中另一變化是契稅方面。按國家有關部委9月底下發的通知,所購住房屬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到1.5%的契稅優惠稅率,如是二套房及以上的,則按3%徵收契稅。
三部門規定,凡是按規定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購房人,在繳納契稅時,應向地稅徵收機關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
地稅部門則將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和核驗。如此次購房不屬於家庭唯一購房,將不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