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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京報網訊 在昨日召開的北京市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大會上,《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據悉,中央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每噸標準煤獎勵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於60元。而北京市的“辦法”將地方配套標準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獎勵合計達500元。
對暫不具備國家審核備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北京市地方審核後也可由市級財政給予獎勵。標準為每噸標準煤獎勵450元,或按項目投資額的15%、20%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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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的同時分享節能收益,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調動用能單位改造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