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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分紅權試點遭冷遇 央企科研院所並不感冒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4日 1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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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來對央企激勵頗為謹慎的國資委,在分紅權上開閘,卻沒有換來大部分試點央企的應聲喝彩。在此之前,國務院國資委宣佈在13家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科研管理骨幹。

  這項針對科技型企業和科研院所出臺的人才激勵政策似乎遇到了“冷場”

  ,多個接受採訪的央企科研院所人士稱,分紅權激勵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科研院所存在的問題。

  分紅權遇冷

  “我們對這個政策的出臺並不敏感,可能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能否從根本上解決科研院所存在的問題並不好説。”12月2日,航天科工集團下屬一研究院一科研人員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説,儘管國資委的政策已經下發近一週,但這位科技人員並不關心。

  11月23日,國資委下發《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註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央企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試點分紅權激勵試點,但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企業暫不參與試點。

  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幹的一種激勵方式,目的是將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進一步調動科研管理骨幹的積極性。

  無獨有偶,機械科學研究總院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對這個政策並不“感冒”。

  “國資委的初衷是好的,但科研院所存在的問題並不是激勵的問題,創新動力和機制關係更大。”這位機械科學研究總院人士表示:“目前多數科研院所待遇良好,再加上央企內部的激勵也不少,所以對國資委的激勵政策有些麻木。”

  據了解,一直以來,國資委旗下的科研院所處於“尷尬”地位,與其他工業型央企相比,科研院所在國資體系的央企中更為弱勢,並出現了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

  “國資委的新一屆領導班子開始培植央企的核心競爭力和科研能力,更注重以人為本。”一國資委官員認為,“這13家央企均是科研院所集中的企業,留住人才,激勵科研院所的創新能力是此次《通知》出臺的真正目的。”

  《通知》要求試點企業實施分紅權激勵,主要採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

  其中,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權激勵總額不得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權所得不得高於其薪酬水平與崗位分紅之和的40%。而項目收益分紅方式中,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

  科研院所身份尷尬

  “我們對這項政策的出臺很歡迎,但這個額度並不高,能不能解決目前科研院所面臨的實質問題並不好説。”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下屬研究院一不願具名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

  那麼,國資委旗下的科研院所到底存在什麼實質問題?這要從科研院所的歷史沿革説起。

  1995年之前,科研院所一直以技術開發為主要業務,此時存在的問題是科研成果和生産兩層皮;到了90年代末,國內開始大力提倡科技成果産業化,時隔不久科研院所開始大面積改制,2000年,部屬的242家科研院所全部改制為企業。

  2003年國資委成立之初,從原冶金部、機械部、紡織部、郵電部等所屬的242家技術開發類院所中精選了29家納入麾下。它們被定性為生産經營型的開發類企業,即自己賺錢養活自己。截至目前,經過幾輪央企並購以後,在126家央企中,僅存10多家科研院所。

  事實上,自從2003年併入國資委以來,這些科研院所的身份一直很尷尬。“與其他體量巨大的生産型央企相比,我們就是小弟弟,一直處於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位置,在國資委考核的體系中,科研院所不能和其他生産型央企相抗衡,所以均被大型央企所兼併。”上述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下屬研究院技術人員説。

  可以佐證的是,早在2005年,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併入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併入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2009年4月4日,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也被併入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2008年,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表示,央企下一階段重組的方式將包括:中央企業之間強強聯合;一般的央企併入優勢的大型央企;科研院所與相關央企的重組。

  北京的一家央企科研院所高管曾向記者抱怨:“我們現在既不像企業,也不像科研機構,我們在項目招標時就遇到過身份的尷尬,在企業項目招標時,招標方卻把我們當成科研機構排除,因為我們還是科研機構的名稱;但在科研機構招標時,對方又把我們當成企業排除,因為我們已經實施了企業化轉制,工商註冊顯示我們是企業,我們現在是兩頭不靠。”

  面對如此尷尬地位,科研院所出現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更嚴重的是科研院所在背靠央企之後,本該所承擔的很多共性技術研究都被企業化封閉了。”長期關注國資改革,並參與多個科研院所改制的上海天強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説。

  祝介紹説,鋼鐵類的科研院所、農機類的科研院所所承擔的科研項目應該是面向全社會,很多項目是共性技術,但如果被某個央企兼併了,這些院所的科研成果只會單為一個企業服務,這大大阻礙了科研項目的推廣。

  對於祝的説法,鋼鐵研究總院的李紅(化名)深表同意,“現在很多科研課題都是大項目小産業,因為科研院所要和效益挂鉤,都想方設法讓項目去賺錢,怎麼去産業化,很多科技骨幹都出去開公司了。”李紅説。

  在科研型央企創新能力下降,人才流失的情況下,向來慎言央企激勵的國資委,在這樣的背景下醞釀《通知》的出臺,不能不讓人認為這也是國資委的一個無奈之舉。

  另外,有央企人士提醒記者,《通知》所述內容主要是短期激勵措施,並未在中長期激勵上做出進一步闡釋。

  第三方監管待入

  祝波善認為,分紅激勵對激發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如何在執行中做到公平科學是關鍵。除此之外,在激勵實施條件的一些界定上應該更嚴謹。

  在祝波善看來,對於研發費用的投入界定方面可能存在水分。《通知》要求,實施崗位分紅權的試點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佔企業年銷售收入比例均在2%(含)以上,且研發人員不低於在崗職工總數的10%。

  “這個就存在邊界認定的問題,企業研發費用要佔企業年銷售收入比例的2%以上,那麼蓋個研發用的辦公大樓算不算研發投入?買幾臺設備算不算研發投入?”祝波善反問。

  據祝介紹,國外發達國家的科研投入有80%用於人的直接投入,而在中國恰恰相反,用在科技人員方面的直接投入不足20%。

  另外,激勵人群的界定也可能存在水分,他認為應該通過90%民意的才能入選激勵對象。

  不過,對於這個觀點,上述中核集團人員另有看法,“很多科研人員人緣並不好,如何保證他們的權利非常重要,建議央企的分紅激勵措施可以學習股市的預披露制度,讓媒體和大眾都有權利監督。”

  為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蘇培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建議,成立第三方機構加以監督以維護公平,防止有人變相套利。這樣國資委在監管之前就先有一道監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