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4日 1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早報訊 財政部昨日下發通知稱,為進一步督促金融企業規範高管薪酬管理,決定組織部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於今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對部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根據財政部的通知,本次檢查對象主要為中央金融企業,具體包括: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産管理公司、長城資産管理公司、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再保險(集團)公司、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
通知明確,本次檢查範圍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包括:金融企業專職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監事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行長,金融企業按規定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此外,該通知確定了本次檢查的範圍和內容。檢查內容包括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測算情況、績效年薪測算情況、薪酬兌現情況、福利性收入情況、監督與管理情況。此外,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之和的增長幅度是否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也是本次檢查的內容。
通知要求,被查單位應對高管薪酬進行認真清理,據實填報相關報表,在檢查組進點前準備好工資薪酬等相關資料。被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檢查工作,指定檢查聯絡人,提供必要工作場地,對檢查情況進行認真核實並予以確認,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各專員辦要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財政部。各專員辦要確保檢查情況事實清楚,發現的問題定性準確,並根據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上報財政部處理。
由於金融危機時部分國有金融企業高工資曾一度引起各方爭議,財政部去年2月份連續下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關於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多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