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將享有一些優惠政策。
該負責人稱,為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社會辦醫》提出11條措施,重點包括:
一是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稅收和價格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徵營業稅。
二是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非公立醫療機構凡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符合醫保定點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將其納入定點服務範圍,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或報銷政策,不得將投資主體性質作為醫療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核條件。
三是健全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和學術環境。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醫務人員的學術地位、職稱評定等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鑒定,臨床重點學科、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等資格認定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平等待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
四是對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設備給予支持,各地制定和調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應充分考慮當地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配備空間。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開設的診療科目時,對其配備的大型醫療設備一併審批,凡符合配置標準和使用資質的不得限制其配備。
同時,《社會辦醫》還提出鼓勵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