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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臺相關政策加強監管非公立醫療機構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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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3日電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 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直接關係到群眾的健康安全,必須鼓勵與監管並重才能促使其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社會辦醫》把加強監管作為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制定了相關政策。

  該負責人稱,目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社會認知度和信任度不高。出現這種現象,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門重準入、輕管理,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日常行為尚未形成連續、動態監管,不利於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持續健康發展。

  《社會辦醫》針對加強監管制定了相關政策:

  首先在執業行為上,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規範執業。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法規和相關規定,提供醫療服務要獲得相應許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療質量控制評價體系,通過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校驗和醫師定期考核等手段,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審核。嚴禁非公立醫療機構超範圍服務,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和醫療欺詐行為。規範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發佈行為,嚴禁發佈虛假、違法醫療廣告。

  其次,在經營上,要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守法誠信經營。非公立醫療機構要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票據,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營利性的經營目的和宗旨從事醫療服務活動。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益可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但必須按照臨床必需的基本原則為患者提供適當的服務,嚴禁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

  同時,要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將醫療質量和患者滿意度納入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日常監管範圍。發揮醫療保險對醫保定點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