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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新華社深圳12月2日專電,全國大中城市中唯一未按國家法令要求建立規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深圳市,在遲到18年之後,終於抓住2010年的尾巴,建立起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12月起,深圳所有在職職工,不論戶籍在哪兒,都應在深圳開設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11月30日出臺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這些公積金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在深圳購買普通住房,可以申請低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該暫行辦法,深圳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將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説,即將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廣,不設戶籍限制。
據悉,深圳市早在1992年頒布了《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建立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內的“公積金”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僅限于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後,各地陸續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2009年5月,深圳出臺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10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