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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資平臺發債新規出臺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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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舉意味著一度暫停的城投債發行有望重回正軌

  早報訊 一度暫停的城投債發行有望重回正軌。 據財新網報道,國家發改委11月中下旬已正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確定了投融資平臺發債標準。 而對於債券承銷商來説,這或意味著發改委又將重新開始受理地方融資平臺的發債申請。

  可見的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10月25日在回答有關提問時也曾表態,前段時間城投債的核發較慢,是因為相關規範文件沒有出臺,(新規出臺後)城投債核發會逐步回到正軌。

  所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一般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諸如土地、股權等資産設立,從事政府制定或委託的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地方政府負債率

  成為考量指標

  據財新網援引一位債券分析師的話稱,“相較前期的文件,新規有松有緊。”《通知》提高了政府財務信息披露標準;同時也放寬了投融資平臺為其他公司發債提供擔保的限制。

  可查資料顯示,國家發改委在今年8月曾發佈《關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發債人資格、擔保行為、資金用途監管等方面對地方投融資平臺發債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範。

  據介紹,其中“有所收緊”的條款之一,是關於承擔政府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建設佔企業收入的比重。《通知》規定,若企業這一收入比重超過30%的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除滿足現行法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必須向債券發行核準機構提供本級政府摘取餘額和綜合財力的完整信息,作為參考。不過,這一比例比8月份的文件規定的70%要低得多。《通知》亦明確,如果該類投融資平臺公司所在地政府負債水平超過100%,其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而“條款有所放鬆”的是,《通知》刪除了前期徵求意見稿中,有關投融資平臺公司經營收入70%以上來自地方政府收入的,不得對其他企業發債進行擔保的要求。

  城投債審核有望加速

  另外,對於該《通知》的發佈,上述分析人士認為,接下來的城投債審核進度或將加快。

  一位債券承銷商表示,現在審批的都是去年的存量項目,很多項目都已經根據新規進行了調整。他説,“由於下半年債券市場低迷,許多已經通過審批的城投債都將發行日期推至明年年初,預計今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將低於2000億元,在1500億元左右。”

  而今年以來城投債發行實際上已是幾經波折。首先在今年3月份,因地方融資平臺問題成為焦點,發改委曾一度暫停了城投債發行審批,而後在5月份集中放行了一批存量城投債申請。但到了今年6月10日,因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城投債發行又即告停,直到7月中旬後才有零星城投債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