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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從生産、流通、監測、監管、信息發佈等方面制定措施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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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吉林、副市長程紅主持召開市生活必需品應急調控協調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本市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此前,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控制消費價格措施。隨後,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各地及有關部門及時採取發放補貼等16項措施以穩定物價。

  北京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將從生産、流通、儲備、運輸、監測、預警、監管、信息發佈等方面制定十項綜合措施並儘快公佈實施,確保首都市場運行平穩和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會議認為,供應方面北京市應在認真落實本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快推進北京設施農業建設,大力扶持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生産發展,紮實提高本市農産品自給率的同時,大力發展多元化區域合作模式,保障農産品供應貨源,提高在應急狀態下保障北京市場的能力。

  為了最大限度降低農産品在流通領域的成本,北京市應嚴格執行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少量混裝其他農産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範圍內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免收通行費,對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貨運車輛進行規範,放開蔬菜等鮮活農産品運送車輛24小時進城。

  進入銷售環節的農産品,相關部門應合理佈局終端銷售網點,適當開闢臨時交易場所,增強區域供給能力,並繼續推進“農超對接”工作,引導流通企業與産地等多個環節實現多元化對接;並對攤位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嚴格控制攤位費調整頻率和幅度,積極推進規範和降低超市進場費工作,進一步規範農貿市場收費項目;減免涉及農貿市場內經營者的計量檢定、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畜禽及畜禽産品重補檢疫消毒免疫等3類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北京市應在本月底前完成發放給予城鄉低保對象的100元臨時生活補貼,對2011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適時調整,並研究建立社會保障相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對於哄抬物價及囤積居奇的行為,協調小組表示北京應加大價格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查處經營者在生産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等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以及其他變相漲價、串通漲價、牟取暴利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