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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遲到票廢晚點不賠 “鐵老大”自肥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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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臉之前先摸上幾下,把青蛙丟進溫水慢慢煮熟——本次《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調整呈現給公眾的正是這樣:一方面順應時勢提高兒童票身高標準10厘米,雖然差不多要算最後一個調整的,但總歸是積極調整了,不讚都不行;可另一方面呢,“鐵老大”又絕不白做犧牲,車票改簽規則“捎帶著”也給調整了,火車晚點了依舊不給乘客分毫賠償,乘客遲到了卻從此唯有作廢車票。

  按照“鐵老大”此前的規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擁有兩種選擇:一是退票,但必須在開車前6小時之前,而且加收20%的退票費;二是改簽,那些因為堵車之類原因沒能趕上火車的乘客,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改簽手續。顯然,這一政策現已被取消,乘客只要沒趕上火車,車票就隨之成為廢紙一張,乘客對此將無條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按照交易平等的原則,如果“鐵老大”可以單方面宣佈乘客遲到車票即作廢,那麼只要列車晚點,哪怕只晚一分鐘,乘客也將有權獲得至少相當於車票面值的經濟賠償。可是,現在列車晚點情況比比皆是,乘客除了傻等還是傻等,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甚至哪怕一兩句客套話;現在,當乘客因為自身不可掌控的各種“不可抗力”原因遲到了,憑什麼卻只能算是白給鐵路做貢獻?要知道,遲到乘客的座位或鋪位,很快就會被列車再次利用或出售。

  在契約交易雙方的不平等之外,鐵路改簽規則修改,還存在另一種不同旅客之間的不平等。與普通列車車票在開車後將無法改簽的修改相比,動車組車票改簽甚至不再受開車後2小時內的限制。換言之,雖然都是“鐵老大”的付費乘客,卻被人為劃分成三六九等。買不同價位的車票享受不同質量的服務,這當然無可厚非;可是車票改簽規則,卻無論如何不應屬於服務質量的差異,而只能屬於公平交易的基礎。

  來的都是客,買票坐車的都是乘客,都應該獲得尊重,這原本只是常識。然而,在“鐵老大”眼裏,“服務”二字無疑只是針對少數高端乘客而言,至於其他普通乘客則簡直與貨物無異——“鐵老大”似乎正在刻意強化這種不同鐵路旅客之間的不平等:不僅普通列車與動車組的改簽規則不同,甚至在同一輛列車上,旅客在不同席別座位之間的串行也將被禁止。而且這種禁止是單方向的,臥鋪旅客想到硬座車廂溜達一圈沒有問題,硬座旅客如果想借用一下臥鋪車廂的廁所,“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否則肯定沒門。

  最不能讓人理解的是,運輸規程調整不只是“鐵老大”的私事,更加緊密事關乘客切身利益。可是,任何徵求公眾意見的前置程序都看不到,完全是由作為交易一方的“鐵老大”自己説了算,公佈即實施。試問:調整程序上就沒有公平可言,調整結果豈能不霸道?所以,“鐵老大”自我立法的權力一日不受約束,鐵路“霸王條款”就一日不得清除,鐵路服務質量也就一日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