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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版銀保新規擬對險企償付能力設限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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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監會銀保新規出臺後,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保險監管部門獲悉,中國保監會日前向各保監局、部分保險公司下發了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徵求意見稿。向保險業內人士徵求銀保監管意見,意見收集完畢後,中國保監會擬與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新的銀保規範文件。

  “這在當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保險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中國保監會徵求意見稿,重點是要不要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和受過重大處罰的保險公司“叫停”駐點、要不要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最短合作年限做出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保監會將保險公司分為償付能力不足類(低於100%)、充足I類 (100%~150%之間)和充足II類(高於150%),償付能力不足的險企的業務將受到限制,償付能力充足I類公司需要提交和實施預防償付能力不足的計劃。

  而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本月以來中國保監會陸續批復6家保險公司的增資計劃,增資金額29億元。儘管如此,仍有5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