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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財金政策待調整?“適應”比“減緩”更重要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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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昆在即,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協議中承諾,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2010-2012年快速啟動資金300億美元依然遙遙無期。儘管如此,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國內都採取了積極的財金政策以應對氣候變化。

  “財金政策應該明確重點,‘適應’問題應是重中之重。”在11月26日由財政部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主辦的“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2010雙年度論壇(以下簡稱財金論壇)上,多位專家反復強調。

  在財政補貼、徵收稅收、設立産業發展基金和銀行優惠貸款多種財金手段中,財政補貼要慎用,因為用之不慎就會引發貿易爭端。因此,環保部貿易與環境專家組組長胡濤博士在論壇上建議,國家財政部門在制定財政補貼政策時,要確保財政補貼實現“雙綠”。

  “適應”氣候變化出路之一:保險

  “國際談判中,人們往往關注氣候變化的減緩問題,但在國內而言,‘適應’比‘減緩’更為急迫。”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副巡視員孫楨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種觀點也得到了世界銀行中蒙可持續發展局副局長Ede Ijjasz的認同。他在財金論壇上反復強調,在制定財金政策實現低碳發展時,必須像重視減緩一樣注意到適應的重要性。“適應和災難息息相關,對各國的GDP影響都很大,解決適應問題迫在眉睫。”

  據他介紹,在中國,70%的土地,50%的人口,80%的産業工業區域容易受到氣侯災害的威脅和影響。隨著氣侯變化的影響,這種趨勢還在不斷加重。而在Ede Ijjasz看來,“氣候災害對GDP的影響不容忽略,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要遠遠大於發達國家”。

  資料顯示,在2008年,自然災害對美國帶來的經濟損失是5729萬美元,而對中國造成的損失是1.952億美元。出現這麼大的反差,正是兩國在適應機制上的不同能力所致。

  “發達國家有成熟的保險體系,他們的保險覆蓋面比較廣,有能力經得起氣候變化的考慮,而發展中國家由於保險市場的發展成熟度各不相同,應對損失的整體能力比較弱,而社會沒有整體性的分散風險的機制,就更加容易直接受到這種災難的影響和威脅。”Ede Ijjasz説。

  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各個産業和城市也尚未建立起應對氣候災害的機制。為此,Ede Ijjasz表示,“我們需要建立一種更為有效的、覆蓋面更廣的保險機制,通過財政、金融這樣的政策組合,調動政府、企業和公民等多種力量,共同制訂這樣的適應氣候變化的保險體系。”

  對此,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的環境司司長Nils Axel Braathen提醒,“這樣的保險體系,也可能會縱容一些當事人去無視環境風險,去冒更大的風險,反正損失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國際金融公司氣候變化業務部高級投資官Peter Cook在財金論壇上提出,“在我們的相關合作項目中,正在考慮機構如何與政府共同分擔這樣的保險的支付。”

  防財政補貼與WTO打架:“雙綠”

  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採取了多種多樣的財金政策,其中財政補貼是最常見的一種政策。儘管這種政策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要求,但一不小心就會觸犯WTO的約束性規定。

  所謂補貼,即政府或者公共部門使用財政資源或者金融資源為了某種特殊的目的幫助企業。“補貼政策在WTO的規則中,有很多限制。因此,在制訂財政補貼政策時必須慎重,財政補貼必須‘雙綠’。”胡濤在財金論壇上説。

  所謂雙綠,一是補貼要投向綠色産業,二是補貼政策的類型也要屬於綠色類型。“第二點常常被人忽視,也是引發貿易爭端的原因所在。”胡濤説。

  根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即《SCM協議》),補貼分為三種,一種是絕對禁止的紅色補貼,一種是有條件的黃色補貼,但可能引起別國制裁;還有一種是WTO支持的綠色補貼,這是最安全的。

  根據《SCM協議》,所謂綠色補貼,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可以普遍獲得的非專向性補貼,素有企業都能在等同條件下獲得這種優惠;另一類是符合特定條件的專向性補貼,主要是指政府對科研、落後地區及環保的補貼。

  可惜的是,“我國的很多補貼政策,實際上都不符合綠色補貼的要求,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的風險很大,最近發生的美國對中國清潔能源啟動的301條款調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WTO專家告訴記者,“因此,我們要儘快在WTO規則之下,建立屬於我們的不可訴的綠色補貼政策體系。”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WTO規則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間,也存在一些不兼容問題。“在我看來,中國對新能源進行補貼,不僅僅是為了中國,也是為了整個世界的綠色發展,是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的,可是這樣的行動可能不符合WTO。”胡濤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因此,在推動本國財金政策的同時,胡濤建議,亞太各國應當聯合起來採取一些區域性的行動,以共同推動WTO規則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間的匹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