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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為了防止 “年底突擊花錢”,溫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要嚴格財政支出管理;財政部長謝旭人也在依法理財工作座談會上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預算執行進度,堅決防止出現 “年終突擊花錢”現象。不過,一些專家學者並不樂觀,在他們看來,“預算支出‘前低後高’”現象的持續存在,暴露了我國預算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我國預算制度的結構性問題是什麼?在我看來,是預算制度存在著負激勵效應。客觀而言,“年底突擊花錢”並非“年底突擊亂花錢”,因為用於年底突擊花掉的錢都是年初預算已經批准的經費,但其之所以飽受詬病,就是因為這些被突擊花掉的錢,很多時候是可花可不花,有些純粹是為了完成預算撥付的經費而不得不“突擊花掉”。
先不論我們的預算監督存在怎樣的問題,單看預算本身,它遵循的是“按事設財”的原則,即每一筆經費要辦某一件事情。對於一個部門來説,如果年初安排的預算沒有全部消費掉,帶給當事人的不是 “節約有功”,而是“辦事不力”。廣東省人大代表,原廣州地鐵老總、白雲國際機場“掌門人”盧光霖就曾在地方“兩會”上大吐苦水:“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執行概算到結算時是88億元。省了18個億啊,但是到頭來,沒有一句讚揚的話,還批評你,説你沒‘達概’。到績效考核時,就把結算跟概算拿來比,最後扔下一句‘發現原來概算編制水分大’,一聽這話,你這心都碎咯!我有花錢節余,你還來怪我?這概算可不是我編的,是你財政審查的呀,是你審查有問題!”
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如果一個部門沒有用完預算經費並將其結餘下來,非但得不到制度上的鼓勵,反倒會影響到工作成績的評價以及下年預算經費的數量,那麼,在年終的時候將預算經費“突擊花完”就是最理性的選擇。這意味著,只有從制度層面,把這種預算的負激勵效應徹底扭轉成正激勵效應,“年終突擊花錢”的現象才能被遏制。
預算制度的負激勵效應,一方面是預算安排中的“寧松勿緊”現象,即對於預算申請者來説,寧可多報一點預算被打回來,也不能一開始就“量體裁衣”般報預算,而我們的預算管理制度又為這種做法提供了可乘之機。我們的預算報告大多都是粗線條的,很難細緻入微,再加上人大審議預算的時間往往在3月份左右,而這時候要審議的預算已經開始執行和實施,這使得人大對預算報告的審議,更多的時候是一種象徵性的審議,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對“多報預算”趨之若鶩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另一方面,預算監督缺乏動態的監督,尤其是預算使用情況的“績效考核”。最合理的預算編制就是把資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以及讓每一分預算資金都發揮最大的作用。衡量一個部門的工作,或者編制預算,最需要考慮的是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發揮了最大效用,也就是我們所説的“性價比”是否最高?而要對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就需要建立起動態的預算監督評價機制,既要把預算報告編制得非常的詳盡,使得每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都一清二楚,也要對每筆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評估,而不能以是否花掉預算資金為標準。
預算資金的使用從來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動態的跟蹤評價制度來監督它的使用。可是,從目前來看,我們的預算監督制度更多是一種一次性的“靜態制度”,它自然難以防範動態的“年終突擊花錢”現象,這是我們預算制度最大的尷尬所在。遺憾的是,這個問題連續N年被指出,卻得不到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