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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林其玲)中國B2C電子商務第一起不正當競爭案本週宣判。11月24日,樂淘網起訴好樂買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責令被告好樂買向原告樂淘網公開道歉,同時賠償樂淘經濟損失及訴訟費十萬元。
今年5月初,網上鞋城樂淘網在谷歌中國網站輸入“樂淘”後,網站出現“買運動鞋,樂淘不如好樂買”的廣告,點擊該鏈結則直接進入好樂買的網站。樂淘網隨即將好樂買和Google告上法庭。今年7月15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11月24日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好樂買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好樂買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樂淘支付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十萬元。並在全國媒體上向原告公開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選擇相關媒體公佈判決內容,費用由好樂買承擔。
針對另外三個被告谷歌公司、谷翔公司、飛翔人公司,法院認為,侵權行為均發生在google.com、google.com.hk兩家網站,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谷歌公司、谷翔公司、飛翔人公司是上述網站的所有者或經營者。
樂淘副總裁陳虎表示,谷歌涉及境外公司,法庭未對涉及的境外主體進行宣判。“公司法律部門正在考慮在境外對Google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