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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水電油氣審慎漲價 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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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水電油氣審慎漲價

  要求各級政府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將修改規定以穩定物價

  國家發改委昨日表示,各級政府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協調,審慎出臺。

  發改委要求各級物價部門進一步採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業生産與群眾生活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和不合理的價格,緩解企業生産成本增支和群眾生活費用增加的壓力。

  經過30多年的改革,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但仍有少數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政府制定。目前,由政府定價的為數不多的商品和服務只有自來水、天然氣、電、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計劃上調與民生密切相關商品的價格。

  本週,發改委已緊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配合有關機構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穩定煤炭價格、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立即著手開展規範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進場費等相關收費工作。發改委本月已三次公開要求煤炭行業加強行業自律,穩定市場價格和預期,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努力保障煤炭穩定供應。

  - 措施

  加快“修法”步伐維穩物價

  發改委連續第4天發文論物價,將細化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

  本報訊 (記者鐘晶晶)自22日以來,國家發改委昨日連續第4天在網站發文,就穩定物價形勢四論如何貫徹國務院穩定物價的“16條”措施。

  在文章《多措並舉穩價安民》中,發改委強調各地要加快清理一批不合理的、與企業生産和群眾生活相關的收費項目,緩解企業生産成本增支和群眾生活費用增加的壓力,並表示將加快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加大對亂漲價行為的打擊。

  完善價格法規

  20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從加大農業生産、穩定農副産品供應、加強價格監督等16個方面就穩定物價做出部署。

  發改委昨日在文章中要求各地減輕企業和居民成本和費用負擔,各級政府應綜合採取多種措施控制物價,把握好儲備糧油投放節奏和力度,擴大速生蔬菜生産規模,降低鮮活農産品運輸成本,切實保障糧油、蔬菜、食糖和化肥、柴油、煤炭、棉花等重要商品供應,穩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産資料價格。

  文中還指出,將會加快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細化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制止亂漲價行為;制定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審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漲價。

  其實早在7月初,發改委就披露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於散佈漲價信息造成市場價格異動的行為作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如對個人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行為作出處罰規定,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7月份發改委就查處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一批企業串通漲價、炒作綠豆價格事件,並對相關企業予以處罰。

  必要時可價格管制

  “16條”指出,在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昨日有媒體援引發改委未署名人士稱,發改委已經對部分商品採取了價格日報制度,但是目前還沒有達到採取價格管制的條件。

  據了解,目前有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氣(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列入了價格干預的物品範疇。

  政府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分為兩種,一是針對生産企業的提價申報,一是針對流通企業的調價備案。其中生産企業若要提價,不管漲價多少,都要申報;流通企業一次提價超過4%,10天連續提價超過6%,30天超過10%需要備案。

  一位不願具名的宏觀經濟評論人士表示,近期政府出臺多項控制物價措施確實對於打擊遊資炒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目前來看短期舉措的打擊力度更大。近幾年,中國農産品價格呈現一個怪圈:“農産品産量供應充足,價格穩定———政府不重視———農産品短缺、價格上漲———政府再次重視”,未來政府要建立短期手段與長期機制相結合的方法從機制上完善市場交易方式從根本上抑制炒作以穩定物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