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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綢繆坎昆文本 中國反對“空降案文”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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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11月23日發佈氣候變化白皮書——《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0年度報告》,白皮書稱,中方反對以任何未經締約方充分討論和認可的“空降案文”作為坎昆會議的談判基礎。白皮書呼籲,在坎昆會議上,各方應以締約方的談判案文為基礎,集中力量推進“巴厘島路線圖”的談判進程。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當天國新辦發佈會上也表示:“坎昆會議應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島路線圖,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落實《哥本哈根協議》的政治共識”。

  這是中國對堅持全球氣候多邊談判程序做出的提醒。去年哥本哈根會議上,主席國丹麥預先“自製”了大會最終談判文本,撇開聯合國多邊談判機制,只與少數發達國家深度勾兌。這份“丹麥文本”遭媒體曝光後流産。

  發改委氣候司國際談判處處長李高23日對本報表示,“丹麥文本”遭到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批評,有“空降案文”的前車之鑒,我們應該避免這樣的問題再次發生。

  綠色和平組織能源與氣候項目主任李雁對本報説,再次出現主席國自製“丹麥文本”性質的空降案文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墨西哥看到‘丹麥文本’的狼狽結局,不會再做不聰明的事”。

  但鋻於目前各國對此次談判的預期調得很低,所以坎昆會議(COP16)“決定”的出現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某種“空降”的性質。

  目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兩個談判工作組中,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AWG-LCA)已形成談判案文,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AWG-KP)已完成主席案文,有待上升為談判案文。經過公約締約方在坎昆兩周的談判,這兩個案文最後有可能上升為坎昆會議大會決定。

  但李雁表示,如果談判進展艱難,大會決定出現方式的一種可能是,兩個談判工作組主席利用自己的協調權,事先準備一份包含兩個工作組案文中所有能夠達成共識條款的大會決定;另一種可能是,美國要求將《哥本哈根協議》進行修改補充並錄入大會決定。

  在這兩種情況下,公約締約方對決策過程的影響力就會大大受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挑戰聯合國多邊談判機制”。聯合國氣候談判遵循自下而上的多邊決策機制。只要有一個締約方反對,大會決議就無法通過。

  2008年巴厘島氣候談判更是進一步強調了需在“雙軌制”談判的基礎上達成最終結果。

  “雙軌制”的目標即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基礎上進行締約方長期合作行動,包括達成一個減排溫室氣體的全球長期目標;在《京都議定書》基礎上,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發達國家都要履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溫室氣體減排責任。

  有跡象表明,不少談判集團已在為此坎昆決定提出構想。

  10月初天津氣候談判為坎昆會議定下基調——達成“平衡的一攬子”成果。本報10月8日獨家披露了歐盟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的非正式官方文件《坎昆:一個可能的平衡一攬子決定的要素》。文件顯示,歐盟在發達國家減排目標、“三可”核查和資金支持等問題上的立場不盡“平衡”。聯合國10月6日也提出了同樣性質的《可能的坎昆成果要素》。

  這表明,聯合國和談判方已在為年底坎昆氣候談判的最後結果設計方案。知情人士對本報稱,不只聯合國與歐盟,其他主要談判方同樣在談判中拿出了自己的設計方案,“主席國墨西哥也在與其他國家‘溝通’坎昆會議最後的協議。”

  解振華也在發佈會上表示,只有堅持公約、議定書的原則和巴厘圖線圖的授權,堅持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坎昆會議一定能取得成果,同時也一定能重建各方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