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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新規:險企一年禁二次騷擾同一客戶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2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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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祝劍禾)昨天,記者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産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産品管理的通知》,針對電銷業務中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擾民、保單配送不及時、電銷坐席人員話術不規範等問題進行了規範。

  該《通知》是自2007年4月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財産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産品開發和管理的通知》後,又一次對産險電話營銷業務提出規範要求。《通知》要求各財産保險公司在經營電銷業務時,應加強內部控制、提升服務水平、規範廣告宣傳、堅持統一管理,並就電銷專用號碼管理、專用職場管理、坐席人員資質管理、客戶信息管理、保單配送管理、售後服務管理、客戶投訴管理、廣告宣傳管理等提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按照《通知》規定,財産保險公司進行電話銷售,要建立電話屏蔽制度。對於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電銷坐席人員應及時結束通話,並使用技術手段對有關電話號碼進行屏蔽。保險公司一年內不得對相同客戶再次呼出。同時,保險公司應依法合規獲取客戶資料,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其他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對於本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個人信息,保險公司要嚴守客戶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據了解,進一步規範壽險公司電話營銷産品的相關管理規定也正在擬定之中,即將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