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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王天倫等補償上海梅林3253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0日 1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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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今日公告稱,公司今年3月26日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了對王天倫和王東明違反《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承諾行為提出訴訟請求,近日收到法院判決説,判決王天倫和王東明向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253.27萬元。

  據悉,2009年,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歸屬母公司的預測盈利數與實際盈利數之差額為14717.96萬元,按王天倫及王東明持有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權計算其應享有的利益,兩人應補償原告7506.16萬元。而此前,因違反對公司的收回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相關應收賬款的承諾,上海梅林已于2009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向公司退還部分股權轉讓款。

  上海梅林表示,如果該次訴訟判決得到執行,可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後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