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0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利用職務便利,涉嫌收受公司及其他單位賄賂,19日,海南省一中院在萬寧市公開審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萬寧市支行原行長李新剛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新剛在任萬寧市農發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萬家樂糧油貿易有限公司、萬寧市糧食儲備庫等7家公司及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18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新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其擔任萬寧市農發行行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新剛,海南省文昌市人,2002年2月至2009年9月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萬寧市支行行長,2009年10月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風險管理處高級業務經理。因涉嫌受賄于2010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海南省一中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