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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將建立知情人登記制度 ◎舉報獎勵制度提上日程 ◎暫停已立案公司再融資 ◎查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一場聲勢浩大的多部委聯手打擊內幕交易行動即將展開。昨天,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至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和預防腐敗局,要求多部委聯合出手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其中包括將暫停已立案公司再融資等嚴厲措施,而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也被提上日程。
>>措施
五步驟完善制度
內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經營、財務、分配、投融資、並購重組、重要人事變動等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但尚未正式公開的信息,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從源頭上遏制內幕交易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照以下五個步驟建立完善內幕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首先,抓緊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接觸內幕信息管理辦法,明確內幕信息範圍、流轉程序、保密措施和責任追究要求,並指定負責內幕信息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其次,儘快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按規定實施登記,落實相關人員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復牌等相關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四,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內幕交易防控工作納入企業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和方式。
第五,細化、充實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規定,完善內幕交易行為認定和舉證規則,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
《意見》強調,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簡化決策流程,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研究論證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原則上應在相關證券停牌後或非交易時間進行。
>>協作
各部委明確職責
按照《意見》的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要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暫停其再融資、並購重組等行政許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仲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措施,暫停或取消其業務資格。公安機關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後,要及時立案偵查。各級監察機關、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洩露內幕信息或從事內幕交易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意見》還要求抓緊開展一次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
>>反應
證監會:抓緊出臺監管條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當前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形勢嚴峻,一些案件參與主體複雜,交易方式多樣,操作手段隱蔽。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內幕交易更具隱蔽性、複雜性。為打擊內幕交易,證監會將抓緊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改進和完善相關司法制度,完善內幕交易行為的認定和舉證規則,並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
股 民:處罰力度應該加大
資深股民、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從目前市場交易層面看,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不僅具有緊迫性,而且絕對有必要。與以往相比,此次嚴打內幕交易的力度之大是前所未見的,但關鍵是下一步如何落實的問題。皮海洲強調,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應該加大,否則無關痛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