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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政府將獲稅政管理權 土地財政或破解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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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牡霞

  談及土地財政與地方債,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始終是繞不開的話題,而這一難題有望在“十二五”期間破解。

  記者18日獲悉, “十二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思路已經基本形成,其中,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被列為重要任務之一。

  另外,正在進行修訂的《預算法》也將在地方發債規定上取得突破,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給予地方發債權。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撰文指出,將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具體做法上,中央仍將集中管理中央稅、共享稅的立法權、稅種開徵停徵權、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等。

  但對於一般地方稅稅種,則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並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的稅政管理是完全由中央政府負責的,省級政府並沒有決定稅種、稅率或者是減免稅的權力。地稅稅種包括營業稅、資源稅和房産稅等。

  與稅權下放相反的是,有關部門還將規範省以下財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責任劃分,將部分適合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移,並強化省級政府在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支出責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

  在財權下移、事權上移的同時,“十二五”期間,有關部門還將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劃清中央與地方的支出責任,並研究進一步理順政府間收入劃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

  目前,地方財政在全國財政收入中佔30%左右,但必須承擔教育統籌等60%的公共産品開支。

  “十二五”財稅體制改革思路體現了中央通過深化分稅制改革來解決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現狀的決心。專家認為,近幾年一直為社會各界所熱議的土地財政以及地方平臺債劇增等問題,癥結都在於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一些人士認為土地財政與平臺債劇增是分稅制所帶來的結果,但實際上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省以下遲遲沒有形成分稅制,並出現財權重心上移而事權重心下移現象,最終才表現為土地財政和地方平臺債增加。在這種背景下,多位財稅專家呼籲繼續推進分稅制改革,解決當前地方財政困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颱風險不斷暴露出來之後,包括賈康在內的眾多專家也呼籲適當給予地方發債權,“開前門,關後門”,使得公共債務處於陽光狀態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