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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十二五”減排具體目標出爐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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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2減少10%、COD減少5%

本報記者 王爾德

  實習記者 方旭燕 北京報道

  11月17日,本報記者獨家獲悉,環保部“十二五”規劃已經初步擬訂了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COD)的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將比2010年減少10%,而COD的排放總量將比2010年減少5%。

  二氧化硫的總量控制延續了“十一五”的目標,而COD減排目標則降低了一半(“十一五”該項目標是減少10%)。“COD的目標降得如此之多,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變化。”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員對記者説。

  “十一五”期間,相比二氧化硫,COD的減排難度非常大。環保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趙華林在日前召開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10年年會上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的減排方式,要從“十一五”期間的工程減排為主轉換到結構減排為主。

  “結構減排的難度更大。一調結構,牽扯的面很廣,很容易傷筋動骨。”一位地方環保系統的官員對記者表示,減排目標的實現並非難事,“在很多地方,調結構調了很多年,並沒有多大效果。”

  在減排目標和減排方式之外,減排的基數也引人關注。據知情人士透露,在環保部內部,就是以2010年的數據為基數還是以2005年的數據為基數,一直存在爭議。

  從工程減排到結構減排

  記者了解到, “十一五”期間的減排主要靠工程減排完成,而這種方式已經難以為繼。

  “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和COD是第一次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總量控制的考核範圍。“起步之初,工程減排是必須的,而且往往以此為主,因為這種方式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前述地方環保官員對記者表示。

  所謂工程減排,就是電廠上脫硫設施和企業上污水處理設施,以減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據趙華林介紹,“十一五”期間的減排工程實現了突飛猛進式的增長。

  “如今脫硫機組的裝機能力是2005年以前的十倍,從4000萬千瓦增加到4.7億千瓦。”趙華林表示,城市污水處理廠由2005年的5000萬噸日處理能力,上升到了去年的一億噸污水處理能力,“十一五”期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數量是此前50年總量的一倍。

  但前述地方官員告訴記者,這樣的減排工程建設總量和速度已經接近極限,因此“十二五”期間必須尋找新的減排突破口。

  “當前在氣候談判的國際形勢下,不調結構,就難以完成碳強度的減排目標承諾。”前述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員認為,這次要動真格的了。

  所謂結構減排,就是通過調整經濟結構、産業結構和生産結構來實現總量減排,而這需要各個部委的積極配合。

  記者了解到,國家能源局正致力推動區域燃煤總量目標的制定和分解。不過,對於真正的排放大戶央企而言,地方政府很難對這些企業形成實際有效的約束。

  “建議在高排放的重點行業如電力行業,要推行燃煤總量控制,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增長。”中央編譯局的一位研究員對記者表示。

  爭議減排基數年

  同減排目標能否實現相比,美國環保協會中國項目負責人張建宇更關心減排基數的問題。

  他認為,如果以2010年的排放數據為基數,不利於各個地區和企業參與減排。“假設A省在‘十一五’期間超額完成了減排任務,而B省只是完成了規定的減排任務。如果以2010年的數據為基數,那麼A省顯然比B省進一步減排的難度更大。”

  張建宇説,如果要求在2010年排放基礎上再減少相同的比例,顯然“十一五”期間“跑的快”的省份就很吃虧,這種設計對它很不公平,打擊了它的積極性。如果以2005年的數據作為基數,則更為公平一些。

  然而,一個更大的挑戰是,由於國家在“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控制的三大原則之一是淡化基數,所以2005年的基數是否準確、是否科學讓人懷疑。如果再沿用這個數據作為“十二五”總量控制的基數,會不會“錯上加錯”?

  “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需要國家在權衡後做出取捨。”前述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對記者表示,這一問題的解決涉及到“十三五”和更為長遠的減排戰略安排,必須妥善解決。

  張建宇表示,確定基數之後,如何完善“十一五”期間從中央到地方,從地方到企業的分解方法,將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