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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國家煙草專賣局近日在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設立金葉基金,同時捐款1000萬元,用於支持“母親水窖”及“母親健康快車”兩個公益項目——由此,一場由煙草業捐款引發的爭議拉開大幕,關於此舉的不同觀點頻出,有專家明確指出有關單位不應接受煙草專賣局的捐款,但根據媒體調查顯示,8成網友贊成接受捐款。
在這場爭論中,不少網友把矛頭直指控煙組織,甚至公開質問控煙組織:國家煙草專賣局除了發工資、獎金、買公車、交稅後,其餘多下來的錢,不做公益事業還有什麼用途?
但也有專家提出,國家煙草專賣局以行政管理機關身份捐贈,拿納稅人的錢進行鉅額捐款本身就是對法治的漠視,缺乏法律依據。
熱鬧背後究竟孰是孰非?《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多方走訪。
惠及百萬人的捐款之爭
國家煙草專賣局此次捐款引來的爭議,遠遠超出了捐款本身的社會影響,而首當其衝的是以“金葉基金”命名的用於支持“母親水窖”、“母親健康快車”的兩個公益項目。
“如果真是做善事,又為什麼要這樣命名?完全可以採取匿名的形式。”在一家公益事業單位工作的劉雲貴對記者説。
據了解,“母親水窖”及“母親健康快車”兩個項目是為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而設立的,幫助西部貧困乾旱地區婦女及家庭解決飲用水問題。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筆善款可以使西部上百萬婦女兒童直接受益。
但是,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並不認可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這樣的做法。
“很多民間公益組織可能面臨缺乏資金的困境,但是目前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尋找環保低碳型企業的資金來源並非不可能。現在有很多環保類的NGO在成立之初就明確規定不接受煙草公司捐款,不接受對環境不友好的組織的捐款。這是有一個導向的。”姜垣説。
對此,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工作人員説,由於機構宗旨不同,所以對於這種評論他不做評價,“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做公益事業更注重實施效果”。
姜垣對此回應道:“我覺得如果類似‘母親水窖’這樣的公益項目真的有必要接受支持的話,應該由國家稅收通過中央轉移支付的形式,撥到西部地區來改善女性和兒童必要的生活條件。”
同時,姜垣表示,1000萬元對煙草公司真的不算什麼,但他們卻得到了一個很好的公益形象,這是違反有關國際公約的行為,不應當支持。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工作人員表示,接受煙草專賣局的捐贈並沒有為其做宣傳,捐贈儀式是按照章程做的一個信息披露。同時他表示,捐贈的資金是通過公益項目撥下去的,並不會直接告知捐助人錢的來源。
此外,多數網友也對控煙組織的言論表示不解。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支持接受捐款的網友分為兩類,一類表示煙草企業以損害別人的健康為代價換取利潤,他們掙的錢捐得越多越好;另外一類認為,捐款不問出處,行善與行商理應區別對待。
與此相反,支持不接受煙草局捐贈的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愛心不問出處”這樣的提法太不負責任了。
提高煙草稅率由國家統一分配
事實上,近年來煙草企業不乏贊助、捐贈之舉,但是每次都會引起爭議,其根結在於我國簽署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文規定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公益活動。以冠名的形式進行的煙草企業捐助被認為是變相營銷。
“控煙是拯救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公益事業的資金可以有很多來源,接受犧牲別人健康的錢是最不可取的。一些網友支持捐款就説明控煙的宣傳不夠。”一直致力於控煙的民間控煙組織新探研究發展中心主任王克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世博會、亞運會、全運會等國際性大型活動已經明確拒絕煙草業的捐贈,但在普通老百姓甚至一些領導人中還是認識不足的。
“煙草贊助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營銷戰略,與慈善捐助有著本質的區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依群説。
姜垣認為,煙草的逐利性決定其宣傳方式。她表示,目前她正參與研究提高中國煙草稅率,她認為中國煙草稅率相對太低,一方面,這對控煙來説非常不利,另一方面,別的國家是通過提高煙草的稅率把這些錢拿到國庫,由國家來統一分配,來做應該做的事。
“另外可以提高價格,一方面能起到控煙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增加財政稅收。前幾年,有煙草公司捐助希望小學,如果是政府用稅收的方式去建,就不會讓煙草公司拿一點小錢去博聲望。”姜垣説。
對此種觀點,王克安表示贊同,“最好的辦法是上交財政,國家來決定把錢用在哪,解決醫療教育住房等民生問題”。
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處理國有資産
另外,《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與以往煙草企業捐助的行為不同,此次捐助的主體是中國煙草專賣局。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近年來抵制煙草企業廣告和贊助的行動力度較大,不排除煙草業以行政主體來逃避指責、抵制的可能。
“我國煙草業政企合一的現象已存在多年,煙草專賣局和煙草總公司是一班人馬。這樣的捐助與企業捐助只不過換了個形式,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王克安説。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慈善總會法律顧問周俊業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煙草專賣局是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其資金來源應該定性為國有資産和納稅人的錢。既然以專賣局的身份來捐,即把國有資産以捐贈的方式用出去,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煙草專賣局無權處理國有資産。”
周俊業認為,這樣的行政機關捐助沒有法律依據,有國有資産流失之嫌,“由於慈善法尚未公佈,適用的只是一些單行的條規和1999年頒布的公益事業捐贈法,並未對捐贈主體作出規範。但是從整體法律框架來説,國家機關主持慈善公益完全可以不用這種方式,國家機關直屬的部門主要是以直接撥款、政策上的傾斜和引導等方式來解決群眾和社會的生活困難。把錢拿出來以捐贈的名義捐出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據,除非上報國務院獲得特殊批准以這樣的形式來用出。”
“本來捐贈應該是起到一個很好的積極的社會效果,但這次捐贈卻引起了很多的疑義,目前可能的處理方式是由煙草專賣局的主管單位以行政手段來撤消他的這個捐贈行為。”周俊業説。
本報記者任雪本報實習生蔣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