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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數字報紙
近日,海關總署針對個人境外購物5000元以上需納稅的54號文甫一問世,就引發了包括商務部等在內的各界質疑。而針對質疑,海關則以方便旅客和符合國際規則做回應。
應該説,海關對個人自用物品徵稅確實可以從世界海關組織的《京都公約》專項附約中找到依據,中國《海關法》等也做了相應規定,且美國等也有相應的自用物品免稅限值。但海關總署對這一舊規出臺的“新解”,之所以引發各界的普遍不滿,既源自國內目前的加速通脹預期和貿易管制,又牽涉到該法與其他法規的系統性衝突和執行層面的失范等問題。
我們認為,在當前國內通脹呈加速態勢之下,海關54號令不僅將加劇國內系統性通脹風險,而且揭示出中國貿易管制給國內市場帶來的凈損失。
嚴格而言,關稅總水平的下降往往伴隨著一般可貿易品價格在不同市場的價格趨同。如今國內多數城市居民日常消費品顯著高於港澳,對目前關稅總水平已降至9.8%,且日常消費品的平均關稅低於5%的中國而言,原本是不應當的。實際上,因為國內價高於海外售價則與中國通脹加速直接相關,這是“境外購物熱”直接動力。
首先,由於國內貿易許可資格管理所帶來的境內外商品巨大的價差空間,不僅源自正常的關稅,而且更主要源自貿易資格的管制壟斷之供給體系。這使走私、水客等屢禁不止,抬高打擊非法貿易成本。其二,諸如洗髮水等居民日常用品國內售價高於港澳等境外市場價格,則根源於中國極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和管制引導下的急速信用創造,是人民幣對內貶值的突出表現。
因此,國內過度寬鬆貨幣政策配合以貿易資格管制,使中國通脹加速。而國內通脹加速所帶來的境內外同類商品價格之差,必然導致比鄰香港的內地居民捨近求遠地進入港澳購物。然而,海關總署對個人物品徵稅,一旦堵住居民境外購物規避高通脹風險的出口,將強化居民通脹預期,從而很容易再度在各地出現商品搶購潮。同時,不論是發改委等部門對農産品的價格管制,還是海關對居民港澳購物的交易管制,不僅不會成功,而且將導致市場出現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商品荒等變相漲價,以及更加隱秘的走私等行為。
與此同時,海關對個人自用物品徵稅與國際社會採取適度寬鬆和單一稅率機制所不同,當前中國對個人自用物品徵稅帶有明顯的懲罰性特徵;其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累進稅制——5000元級別為20%的稅率,顯著高於商用貿易的關稅等稅費之和,且物品價格越高,稅率也相應遞進。WTO要求各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價格的確定遵循《海關股價協定》,該協定從技術上設定了細密的海關估價方法、特殊關係界定等系列程序以保護進口商利益。如在估價方法上按照成交價、相同、類似貨物價、倒扣價和計算價的順序估價進行,即只有成交價無法確定才可利用相同貨物價進行估價,並以此類推。然而,目前中國對於自用物品徵稅採取了一刀切的估價方法,而非其成交價;同時目前中國尚缺乏一整套有關對個人自用物品徵稅爭議的解決機制。海關為通關便利而設定的缺乏理據的參考價格區間之行為,是欠妥的。
海關對個人物品徵稅明顯存在與WTO的《信息技術協定》和中國對ITA産品關稅和消費稅免徵的衝突。《京都公約》附項和國內相關法律都屬於下位法協定,其原則以不違背WTO主體協議和國內入世的關稅安排為限。而海關對IPAD等的強制徵稅明顯與這些法規和中國入世承諾相悖。同時也與2003年以來中國與港澳簽署的CEPA協議存在矛盾。事實上,居民香港購物之潮流的盛行,正受CEPA所催化和鼓勵。因此,海關對居民港澳購物限額設卡,無疑降低了CEPA“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