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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會不保真 投資客須防“打眼”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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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樁買賣古董糾紛引起收藏愛好者的關注,北京西城區的劉先生從中嘉國際拍賣公司處買了8件古董,經相關機構鑒定為現代倣品後,劉先生將該拍賣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拍賣公司退款並賠償鑒定費用。該案件經媒體披露後,在拍賣市場引起不小的震動:我國《拍賣法》規定,拍賣公司享有“不保真”免責條款的權利,劉先生勝訴是否意味著今後藏家在拍賣會上買的東西不對,都能通過起訴獲得退賠?

  昨日,記者從中嘉國際拍賣公司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劉先生買到的8件古董並不是由拍賣會上購得,該案判決依據並不是《拍賣法》,因此不涉及到拍賣公司“不保真”的相關條款。業內人士提醒,內地秋拍大幕即將拉開,藏家一定要提高辨識能力或借助專家“眼光”,看準再出手,否則一旦“打眼”,很難獲得拍賣公司和委託方的退賠。

  中嘉代理律師:

  當事雙方是買賣合同

  據媒體報道,2008年12月劉先生從中嘉公司購買了“明嘉靖紅綠彩人物梅瓶”、“清光緒粉彩十八羅漢缸”等8件明清及民國時期的古董瓷器,共支付貨款25.74萬元,中嘉公司則向劉先生提供了真品鑒定證書。

  8件“古董”到手後,劉先生向朋友展示時被行家告知東西不對,此後劉先生找到相關機構鑒定,結論是這8件瓷器均為現代倣品,於是劉先生於2009年底將中嘉公司訴至朝陽法院。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均是基於對鑒定證書及鑒定人對涉案物品所作鑒定的信賴才進行的交易。因此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買賣合同時存在對買賣標的的誤解,該買賣合同應予以撤銷。

  記者昨日聯絡到中嘉拍賣代理律師佟林,他告訴記者涉案的8件古董是一位藏家委託拍賣公司銷售的,劉先生與中嘉拍賣簽署的是買賣合同,並沒有通過拍賣會,此案並不涉及《拍賣法》相關條款。

  業內人士提醒:

  防“打眼”還得靠自己

  近年來國內拍賣界多次爆出“買假”、“拍假”等糾紛,買賣雙方甚至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其中最典型莫過於2008年的“230萬拍吳冠中假畫案”:一位買家花230萬元拍得吳冠中畫作《池塘》,卻被吳冠中本人認定為贗品,買家將拍賣方和委託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拍賣款及佣金等費用,但最終法院根據《拍賣法》相關免責條款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記者了解,對於“拍賣會不保真”的行業慣例,拍賣雙方一直存在爭議,一部分競買人認為,拍賣公司作為專業機構有義務對拍品真偽進行鑒定並提供保證;但拍賣公司則認為,拍賣前的預展已經為買家提供了解藏品的機會,因此買家應該風險自負。

  要求拍賣方保真不現實

  業內專家指出,藝術品尤其是古玩字畫的鑒定,目前國內並無統一標準,要求拍賣公司對拍品保真是超出了其能力範圍的,“拍賣與一般的買賣活動性質是有區別的,‘打眼’是買家必須要考慮和防範的風險之一。”

  一些資深藏家更表示,“打眼”和“撿漏”歷來就是收藏的一部分,而當下很多投資客涌入拍賣市場讓遊戲規則變了味,“很多新買家不具備專業知識,入場前又缺乏對拍賣的正確認知,只考慮資金安全而要求拍賣方保真,這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