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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市場導報
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中國馳名商標”,這幾乎是每一家企業所夢想的。然而,在浙江溫州市,一些並不具備實力的小企業卻動起了歪腦筋,通過花錢買到了仲裁認定的“金字招牌”。經深入調查,其幕後操作浮出水面:花費數十萬→全權委託代辦→炮製虛材料→獲取裁決。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繼司法認定被非法利用之後,企業獲取馳名商標的又一種異常動向。《市場導報》記者獲悉,因被認定虛假宣傳、無照從事仲介經營活動等行為,3家涉案企業及仲介提供者近期相繼受到了龍灣工商分局的處罰。
【小企業冒出大品牌】
位於龍灣區的溫州市永盛鞋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98萬元,經營範圍為製造、加工、銷售皮鞋。2010年4月21日,溫州市龍灣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車間內正在生産的女鞋,其鞋盒及鞋面上均標注有“yixuemi依雪蜜”註冊商標標誌及“中國馳名商標”字樣。
經初步核查,“yixuemi依雪蜜”商標僅在一次仲裁裁決中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但其並未通過我國行政或司法途徑獲得認定),該公司此後便在其生産的女鞋鞋盒及鞋面上均標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共生産上述女鞋4000雙,已銷售3000雙,合計經營額12萬元。
據了解,上述裁決由雲南省某仲裁委員會2010年2月26日作出。裁決指出,“根據《商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合同法》並結合實際,依法認定申請人享有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並給予更高的保護”。
通過仲裁方式也能認定馳名商標?執法人員當時頗感新奇。針對這一問題,龍灣工商分局高度重視,並對該案展開了深入調查。
據永盛鞋業公司的負責人交代,在去年,溫州當地的一位仲介人員范某多次上門,向他建議以便捷的方式認定馳名商標,即通過仲裁。在這人承諾包辦一切手續後,企業便委託其代辦,並先後支付了28.8萬元的費用(合同約定42.8萬元,部分未付)。
【幕後操作浮出水面】
獲取這一情況後,執法人員以仲介為突破口進一步調查。據仲介人員范某交代,他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遊説企業通過仲裁認定馳名商標。一旦遊説成功,他便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近3年增值稅報表、國地稅證明、銷售發票等材料發給北京某律師,由該律師針對實際情況進行材料偽造,再將材料提交仲裁委裁決,一個馳名商標從上報到作出裁決僅需1-2個月的時間。
“既然有專門的仲介從事這項工作,那麼可能不止一家企業以此方法進行操作!”辦案人員判斷。《市場導報》記者獲悉,浙江浩康鞋業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隨後落入了工商機關的視線。
經調查,兩家企業在2009年10月份同樣委託范某等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由范某全權包辦代理仲裁認定“馳名商標”業務。通過仲裁裁決,其中的一家鞋業公司于2009年11月獲得其註冊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並於2010年2月份開始在其生産的鞋子及其包裝物上均標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公司為此支付了價款36.5萬元,
浙江浩康鞋業公司在支付價款43.3萬元後,經雲南省某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于2009年12月獲得其註冊商標“HAOKAN浩康及圖”的“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並於2010年2月份開始在其生産的女鞋及其包裝物上均標注“中國馳名商標”等字樣。
無獨有偶,在浙江義烏市,相關企業也碰到了類似的情況。義烏市工商局義北工商所接到一家企業的諮詢,詢問通過仲裁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是否有效。
據反映,一仲介人員多次到該企業宣傳通過仲裁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好處,其同樣承諾,可以幫企業辦好一切手續,費用大概為30多萬。
在獲知這個情況後,義北工商所明確答覆,通過仲裁這種“準司法”途徑,是不被認可的。義烏市工商局為此還發佈警示,提醒廣大企業主,避免上當受騙。
【涉案商標四大疑問】
“涉案當事人在龍灣當地均屬規模較小的企業,註冊資金分別是98萬元、258萬元和500萬元,其商標都尚未獲得龍灣區名牌商標!”龍灣工商局執法人員告訴《市場導報》記者,3個商標的認定具有違法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違背馳名商標定義。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而此次涉案的3枚商標均係小企業所有,企業註冊資金少,年産值也很小,商標在本地也無幾人知曉,“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更是無從談起。
——違背基本認定條件。馳名商標認定條件按照《商標法》要求有五項,除前述公眾的知曉程度外,還應考慮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及程度和地理範圍、該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等。但據調查,涉案3枚“商標”分別註冊自2001年和2002年,使用時間較短,宣傳費用投入有限,且該局未接到關於這些商標被侵權的投訴,也未在經濟檢查中發現有關這些商標的侵權案件。
——提供虛假材料。浙江浩康鞋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年檢材料《損益表》顯示:2007年營業收入1396.4萬元、2008年1433.5萬元,但是公司在申請仲 裁材料中聲稱年産值達1.5億元。
——違背仲裁法原則。按照《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但據了解,涉案企業與雲南糾紛當事人事前並不認識,也沒有仲裁裁決書裏所謂的“合同糾紛”,該“合同”係仲介偽造。當事人僅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註冊證、企業榮譽、廣告投入證明材料、大額銷售發票等材料的複印件,通過個人仲介用錢去買仲裁委的“馳名商標”裁定書。
【認定違法開出罰單】
龍灣工商分局認為,涉案企業以提交虛假材料的方式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企業在産品包裝上標注“馳名商標”字樣屬虛假標注,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據此,該局分別對3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2萬元。
除此之外,該局還對從事非法仲介的范某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明,范某未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擅自從事營利性仲介經營活動。龍灣工商分局認為,這一行為已違反《浙江省社會仲介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構成無照從事仲介經營活動之違法事實,據此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萬元,處以罰款1萬元。
針對此次事件,龍灣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市場導報》記者,認定馳名商標的本意,是要鼓勵企業通過提高産品或服務的質量來促使名牌的産生,而馳名商標造假及馳名商標氾濫,欺騙了消費者,破壞了市場公平,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該人士表示,品牌建設不能急功近利,誠信經營才是根本所在。該局嚴厲打擊花錢買的“中國馳名商標”違法行為,意在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