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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 崔鵬) 商務部11月6日發佈第73號和第74號公告,決定分別延長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案的調查期限。
2009年11月6日,商務部發佈了當年第83號和第84號公告,決定分別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商務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鋻於兩起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兩起案件的調查期限分別延長6個月,即兩起案件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