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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黃蕾 ○編輯 金蘋蘋
隨著首批創業板公司限售股的解禁,持股高管離職套現現象備受市場關注。針對這一現象,市場不免擔憂:創業板公司盈利模式尚處初級階段,經營穩定性相對較差,對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依賴性較強,這些高管的離職可能會加大個股的波動、動搖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影響公司的穩定發展。
與此同時,業內專家不禁提出疑問,隨著這些高管的離職,那麼,他們在履職期間可能由於經營管理失誤、信息披露違規、戰略激進導致的公司潛在風險以及訴訟所産生的巨大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呢?
常與上市公司有業務往來的蘇黎世保險北京分公司金融險部負責人曾萬里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高管人員在履行職務期間所産生的風險不會因為其離職而減免,如果引起法律訴訟,還是會被依法追究責任的。因此,對中小創業板企業及其高管而言,必須有一種保障手段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職風險,包括保障高管在離職後對其在職期間應管理的失誤等引發的風險和訴訟的規避和保障。
而曾萬里口中所謂的保障手段,正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較為普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以下簡稱“董事責任險”)。投保這個創新保險産品後,就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轉嫁上市公司董監事、獨立董事及高管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所産生的風險,保護其合法權益,使之能更有效地、獨立地履行管理或監督職責,由此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按照業內人士的説法,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公司法》和此前頒布的《證券法》完善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加大了其職務風險。而相關數據顯示,只要發生中小規模的索賠案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並不完全具備賠償能力,創業板企業相形之下更顯得“弱不禁風”。
董事責任險在很大程度上就扮演了這一角色,這一險種是通過保險機制,加強了對證券市場及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監督。與此同時,中小投資者也多了一份在索賠時的最後經濟保障。農行在上市前就曾在公告中透露,擬以數十萬美元的保費價格投保董事責任險。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已有蘇黎世保險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售有董事責任險,保障對象除了公司的過去、現在及將來的董事、監事、高管外,還可擴展到子公司管理層,保險的範圍包括董、監事及高管管理過失、勞動用工過失,非故意損害名譽行為以及針對上市公司本身的證券類民事訴訟。
然而,據有關人士透露稱,目前中國創業板企業的董事責任險購買率低於5%,而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購買該保險的比例高達99%左右,中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購買董事責任險的也超過95%。
“對於創業板高管離職,如果企業沒有董事責任險的保護,上市企業或將面臨一定風險。”業內人士解釋説,這是因為,如果某些董監事、獨立董事及高管人員由於在職期間侵犯上市公司權益或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遭受索賠,而該高管又處於離職狀態、或與企業終止了聘用合同時,企業在法律訴訟中可能處於不利的境地。因此,上市公司或有關高管更加需要保險保障以化解該種法律與財務風險,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職風險,保障上市公司和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