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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治“擇校費”要找準病根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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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銳言

  日前,教育部發佈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指導意見:頭一條就明確,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力度顯然不小。沒想到看到最後一條,卻又説“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我的中國語言文學知識,是在教育部治下的公立學校學的,老師也是按照教育部審定的教學大綱照本宣科,但若以所學的語文知識來解讀這份指導意見,卻甚是費解。既然禁止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任何的”都禁止了,亂收費更是不用説了。就算指導意見對今年的擇校費沒有追溯力,起碼從明年起,就不該再有什麼擇校費了,為什麼還要3到5年呢?還要“力爭”?

  擇校費的普遍存在,根子是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在消除擇校費存在的現實根源之前,單純禁止“任何名義和方式”的擇校費,並非可取之策。

  與此類似的,還有學前教育。人人都喊入園貴、入園難,實際上是一方面價格低廉的民辦小幼兒園孩子越收越少,另一方面,家長卻盡最大能力爭著把孩子往收費高、名氣大的大幼兒園送,至於能力不夠的,自然只好“望園興嘆”、喊“貴”怨“難”。可見,只要有“不均衡”的存在,擇校、擇園的事就免不了。就算真把“任何名義和方式”的擇校費都給禁止了,最終還是會變出其他擇校的砝碼。

  11月3日,中央出臺了普及學前一年教育的五項措施,其中的要旨,就是要增加學前教育的資源。個人以為,這對教育部治理擇校費的指導意見而言,是個很好的啟示。在優質教育資源不夠充足、又不均衡的問題未能解決之前,忙著頭痛醫頭,又有什麼用處呢? (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