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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張牡霞 ○編輯 劉玉鳳
記者4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財政部日前修訂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提高代理機構的準入門檻,新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辦法,甲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註冊資本需達到500萬元以上,乙級達到100萬元以上,此前門檻分別為400萬元和50萬元以上。新辦法還規定乙級資格為“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10人”,甲級資格為“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30人”,並明確專職人員是指“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由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在職人員,不包括退休人員”。此外,新辦法對申請甲級機構資格增加了業績要求,規定申請甲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業績條件是:“取得乙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1年以上,最近兩年內代理政府採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累計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兩年以上,最近兩年中標金額累計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